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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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中国古代職官名,本為御史的一種,始于汉代[1]。其等级和职权范围随朝代不同而多有变迁。“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為「御史」之意。

目录

[编辑] 西漢:監察職

秦朝時設有御史專司监察,称监察御史漢文帝時又以御史多失职,下令丞相派员出刺各郡國,以巡按地方,號稱「刺御史」,簡稱「刺史」,但非專職。

漢武帝廢除了沿而置的監御史制度,將全國划分為十三州部(十二州加上司隸校尉部),各州均置刺史一人(京師特區軍事性質,特置司隸校尉領導,號稱司隸校尉部)。此时的刺史为监察官,受御史中丞管轄,以六條召書监察本州[2]六百石,較太守的秩比二千石为低。

漢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汉哀帝初,改归旧制,不久复称为州牧。

王莽时期将十三州改为九州,刺史改称州牧,职权有所扩大。王莽執政晚年,地方多暴動,地皇元年二月,“莽见四方盗贼多,复欲压之,赐诸州牧号为大将军。”

[编辑] 东漢:軍事行政權兼具(漸演化為全權州長官)

东汉初,又复称刺史。汉灵帝时,改刺史为州牧[3],位居太守上,掌握一州军政大权,成为一级地方行政长官。

[编辑] 魏晋南北朝:軍事行政權兼具

魏晋南北朝,以刺史领州,多带使持节持节假节都督诸军事衔。隋文帝废郡,以州领县,则刺史与前代太守无异。

[编辑] :职任渐轻

隋炀帝唐玄宗武则天都曾经废州改郡,不久仍其旧。則天天授二年(691年劉知幾上疏:“臣望自今已後,刺史非三歲已上,不可遷官。”[4]天寶十一載有詔曰:「今後刺史犯贓,宜加常式一等。」[5]

晚唐五代时,节度使观察使所领诸州不得径自奏事上计,节度使甚至自署刺史,导致刺史职任渐轻。唐朝時刺史狄仁杰李德裕韦景骏多禁毁各地淫祠[6],又如韦正贯任岭南节度使時,“南方风俗右鬼,正贯毁淫祠,教民毋妄祈。”。于頔苏州刺史,“俗事鬼,頔疾其淫祀废生业,神宇皆撤去,唯吴太伯伍员等三数庙存焉。”王湛任冀州刺史:“冀州境内,旧多淫祀,褰帷按部,申明法禁。”

[编辑] 宋代以後:虛銜、雅稱

宋朝一般以朝臣充知州,刺史遂成专供高階軍官迁转的虛銜。

刺史成為對知州的雅稱。

日知录》總結:“之刺史,犹今之巡按御史魏晋以下之刺史,犹今之总督以后之刺史,犹今之知府、及直隶知州也。”

[编辑] 注釋

  1. ^ 《史记》卷五十三《萧相国世家》,《集解》苏林曰:“秦时无刺史,以御史监郡。”
  2. ^ 《漢書》卷六《武帝纪》载:“(元封五年)初置刺史部十三州。”顏师古曰:“《漢儀》云:初分十三州,假刺史印绶,有常治所。常以秋分行部,御史为驾四封乘传。到所部,郡国各遣一吏迎之界上,所察六條。
  3. ^ 《後漢書》靈帝紀:「中平五年,改刺史,新置牧。」
  4. ^唐會要》卷六十八〈刺史上〉
  5. ^ 《唐會要》卷68〈刺史上〉,頁1201。
  6. ^ 《舊唐書》卷89〈狄仁傑〉,頁2887:「充江南巡撫使,吳、楚之俗多淫祠,仁傑奏毀一千七百所,唯留夏禹、吳太伯、季札、伍員四祠。」

[编辑] 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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