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
刺史,中国古代職官名,本為御史的一種,始于汉代[1]。其等级和职权范围随朝代不同而多有变迁。“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為「御史」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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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西漢:監察職
秦朝時設有御史專司监察,称监察御史。漢文帝時又以御史多失职,下令丞相派员出刺各郡國,以巡按地方,號稱「刺御史」,簡稱「刺史」,但非專職。
漢武帝廢除了沿秦而置的監御史制度,將全國划分為十三州部(十二州加上司隸校尉部),各州均置刺史一人(京師特區軍事性質,特置司隸校尉領導,號稱司隸校尉部)。此时的刺史为监察官,受御史中丞管轄,以六條召書监察本州郡县官[2],秩六百石,較太守的秩比二千石为低。
漢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汉哀帝初,改归旧制,不久复称为州牧。
王莽时期将十三州改为九州,刺史改称州牧,职权有所扩大。王莽執政晚年,地方多暴動,地皇元年二月,“莽见四方盗贼多,复欲压之,赐诸州牧号为大将军。”
[编辑] 东漢:軍事行政權兼具(漸演化為全權州長官)
东汉初,又复称刺史。汉灵帝时,改刺史为州牧[3],位居太守上,掌握一州军政大权,成为一级地方行政长官。
[编辑] 魏晋南北朝:軍事行政權兼具
魏晋南北朝,以刺史领州,多带使持节、持节、假节、都督诸军事衔。隋文帝废郡,以州领县,则刺史与前代太守无异。
[编辑] 隋唐:职任渐轻
隋炀帝、唐玄宗、武则天都曾经废州改郡,不久仍其旧。則天天授二年(691年)劉知幾上疏:“臣望自今已後,刺史非三歲已上,不可遷官。”[4]天寶十一載有詔曰:「今後刺史犯贓,宜加常式一等。」[5]
晚唐五代时,节度使、观察使所领诸州不得径自奏事上计,节度使甚至自署刺史,导致刺史职任渐轻。唐朝時刺史狄仁杰和李德裕、韦景骏多禁毁各地淫祠[6],又如韦正贯任岭南节度使時,“南方风俗右鬼,正贯毁淫祠,教民毋妄祈。”。于頔任苏州刺史,“吴俗事鬼,頔疾其淫祀废生业,神宇皆撤去,唯吴太伯、伍员等三数庙存焉。”王湛任冀州刺史:“冀州境内,旧多淫祀,褰帷按部,申明法禁。”
[编辑] 宋代以後:虛銜、雅稱
《日知录》總結:“汉之刺史,犹今之巡按御史;魏晋以下之刺史,犹今之总督;隋以后之刺史,犹今之知府、及直隶知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