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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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中国古代職官名,始于汉代。其等级和职权范围随朝代不同而多有变迁。

目录

[编辑] 西漢:監察職

汉武帝废除了沿而置的监御史制度,将全国划分为十三州部(十二州加上司隸校尉部),各州均置刺史一人(司隸校尉部屬首都特區性質,特置司隸校尉)。此时的刺史为监察官,受御史中丞管辖,以六条诏书监察本州官,六百石,较太守的秩比二千石为低。

漢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汉哀帝初,改归旧制,不久复称为州牧。

[编辑] 东漢:軍事行政權兼具(漸演化為全權州長官)

东汉初,又复称刺史。汉灵帝时,改刺史为州牧,位居太守上,掌握一州军政大权,成为一级地方行政长官。

[编辑] 魏晋南北朝:軍事行政權兼具

魏晋南北朝,以刺史领州,多带使持节持节假节都督诸军事衔。隋文帝废郡,以州领县,则刺史与前代太守无异。

[编辑] :职任渐轻

隋炀帝唐玄宗武则天都曾经废州改郡,不久仍其旧。

晚唐五代时,节度使观察使所领诸州不得径自奏事上计,节度使甚至自署刺史,导致刺史职任渐轻。

[编辑] 宋代以後:虛銜、雅稱

宋朝一般以朝臣充知州,刺史遂成专供武將迁转的虛銜。

刺史成為對知州的雅稱。

[编辑] 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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