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於世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和平於世[1]拉丁語Pacem in Terris),全稱為《論在真理、公正、仁愛、自由中建立普世和平》,是教宗若望二十三世於1963年4月11日發佈的通諭,它仍是20世紀最著名的通諭之一。

該通諭的名稱,來自於其開頭:「和平於世,乃是各時代所有人都最為渴求之事,只有謹守上帝所訂立的秩序,方能牢固地在世間實現和平。」在該通諭中,若望二十三世對當時的政治情況作出了反應。當時世界正處於冷戰之中,兩年前柏林圍牆建立,數月前爆發了古巴導彈危機。教宗在該通諭中闡述道:衝突不應靠訴諸武力來解決,而應該靠談判。他進一步強調尊重人權的重要性,這是基督教對人的理解的核心結果。《和平於世》是教宗第一次在通諭中提到了「全人類的善良意志」,而非僅提天主教的信仰。

參考文獻[編輯]

  1. ^ 教宗若望廿三世. 《和平》通諭 再版,天主教教務協進委員會譯. 台中: 光啟出版社. 一九六五年四月 [2017-09-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3-20).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