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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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債券(簡稱地方債券),是一個國家的地方政府發行並負責償還的債券。

分類[編輯]

地方債券按資金用途和償還資金來源分類,可分為一般債券(也稱為普通債權)和專項債券(也稱為收益債券)。

部分國家[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編輯]

20世紀50年代至60年代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除了發行國債券外還發行過地方債券,198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恢復發行公債債券制度後一直到2009年只發行國債券沒有發行過地方債券,2009年4月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債券(一期)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文化大革命後首次發行地方債券[1]

置換債券[編輯]

2015年至2018年底發行12.2萬億元置換債券來置換隱性債務。2019年發行1600億置換債,主要是用於遼寧、貴州、內蒙古、湖南、甘肅、雲南六省份建制縣區隱性債務化解試點工作。

再融資債券[編輯]

再融資債券是資金用於償還存量債務的地方再融資債券。分為:

  • 普通再融資債:資金用於償還到期政府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本金而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即為「借新還舊」債券,不能直接用於項目建設。[2]
  • 特殊再融資債券:資金用於置換存量債務。「開正門,堵後門」。從2020年12月起發行。第一階段至2021年9月在29個地區開展了建制縣區隱性債務置換化解,額度為6128億。第二階段從2021年10月起至2022年6月,在廣東、北京、上海開展全域隱性債務清零試點,額度為5042億元。[3]

 美國[編輯]

美國的地方債券由州政府、郡政府、市政府、區政府所屬的某些部門和管理局發行。其利息免稅。

 日本[編輯]

日本的地方債券由一般地方公共團體和特殊地方公共團體發行,前者是指郡政府、道政府、府政府、縣政府、市政府、鎮政府、村政府,後者是指特別地區、地方公共團體聯合組織、開發事業團等。

參見[編輯]

註釋[編輯]

  1. ^ 地方政府债券“驶入”中国债券市场. [2013-12-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2-07). 
  2. ^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2018年4月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和債務餘額情況》
  3. ^ 解運亮、王誓賢:「詳解地方政府化隱債的重要工具——特殊再融資債」,《第一財經》,2023-8-14。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