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韩人权法案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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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北韩人权法案
美国国徽
全名为提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人权与其他目的。
立法机构第108届美国国会
生效日期2004年10月18日
引用文献
公法108-333
法律汇编118 Stat. 1287, 1288, 1289, 1290, 1291, 1292, 1293, 1294, 1295, 1296 与 1297
立法历程
  • 众议院提案:H.R. 4011吉姆·里奇民主党 民主党), 2004年3月23日
  • 委员会审核:众议院外交委员会与众议院司法委员会
  • 众议院通过:2004年7月21日(口头表决)
  • 参议院通过:2004年9月28日(一致同意)(经修订)
  • 众议院同意通过参议院修正案:2004年10月4日(口头表决)
  • 总统签署生效:乔治·沃克·布希,2004年10月18日

北韩人权法案》(North Korean Human Rights Act)是美国一项为帮助北韩难民脱北者)而设的法律,该法案于2004年10月18日由总统乔治·沃克·布什签署生效。

法案内容[编辑]

法案让美国更利于以下列方式向北韩难民提供协助

  1. 在北韩境内向北韩人提供人道援助
  2. 提供资助予相关私人非牟利机构,向北韩提广人权民主法治,及发展市场经济
  3. 增进北韩境内的资讯流通
  4. 向逃出北韩的北韩人(脱北者)提供人道及法律援助

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与草案[编辑]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