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茲別克斯坦LGBT權益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烏茲別克LGBT權益
{{{caption}}}
{{{caption}}}
同性性行為男性非法
女性合法[1]
刑罰三年有期徒刑

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者在烏茲別克的權益不受法律保障。根據1994年通過的刑法典,在烏茲別克,男性同性性行為是非法行為,最高可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但女性同性性行為則合法[1]

參考文獻[編輯]

參見[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