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秉衡(?—?),山东东昌府临清州人。
天啓元年(1621年)辛酉科山东乡试举人,天啓五年(1625年)乙丑科進士,授元城县,擢户部主事,督密云粮储[1][2]。
兄赵秉枢,万历四十三年乙卯科舉人,崇祯甲戌科进士,任长芦盐运使。
- ^ 《崇祯长编卷之六十三》:崇祯五年九月,户部尚书毕自严以题差密云饷司赵秉衡,请宥前差被逮孙止孝、孙士髦、王忠孝诸臣,并请改三年差为一年,以图饷务责成,使人情鼓舞思奋,政事必可改观矣。
- ^ 《直隶临清州志》
官衔
|
前任: 方大任
|
明朝元城县知县 1625年-1627年
|
繼任: 王都
|
天啓五年(1625年)乙丑科殿試金榜 |
---|
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
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57名 | |
---|
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40名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