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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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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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宣城縣知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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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紹興府餘姚縣 | |
字號 | 字悳明 | |
出生 | 十月二十四日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配偶 | 娶吴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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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燁(1489年-?),字悳明,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紹興府餘姚縣(今浙江餘姚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正德十四年浙江乡试第十名举人,十六年(1521年),登辛巳科会试第三百四名,二甲七十五名進士,授宣城縣知縣[1]。
家族[编辑]
曾祖邵伟。祖父邵有信。父邵震,義官。母胡氏。具庆下。兄邵煉,同科進士;弟邵熠,南京光禄寺监事;邵焲、邵焞、邵炤、邵烈、邵耿、邵爚、邵炯、邵熇、邵逖、邵熷、邵爌。
参考文献[编辑]
-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邵燁,餘姚人。知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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