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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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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英語:United Nations Relief and Rehabilitation Administration英文縮寫UNRRA,中文简称“联总”)是1943年11月9日44个国家代表在美國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签订《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协定》决定成立之國際組織,發起人為美國總統羅斯福。其名稱內之“聯合國”並非指後來於舊金山組成的聯合國,而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的同盟國參戰國家。

本質為福利機構的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成立目的乃於戰後統籌重建二戰受害嚴重且無力復興的同盟國參戰國家。其中,受害最嚴重的中國成為最主要被幫助國家,而施予幫助者則為美國英國加拿大

當時規定的解散日期是1946年底,而在遠東則推遲三個月。

成员国

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的最初参加者共有48个国家,包括中华民国美国英国法兰西民族解放委员会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苏联乌克兰白俄罗斯比利时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古巴捷克斯洛伐克丹麦多米尼加厄瓜多尔埃及萨尔瓦多埃塞俄比亚希腊危地马拉海地洪都拉斯冰岛印度伊朗伊拉克利比里亚卢森堡墨西哥荷兰尼加拉瓜挪威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菲律宾波兰土耳其南非乌拉圭委内瑞拉南斯拉夫[1]

援助金额

这辆由美国鲍德温机车公司费城工厂于1947年1月生产的2-8-0式客货两用蒸汽机车编号为KD7-534,它是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在二战后向中国提供的援助物资之一。摄于北京中国铁道博物馆

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获得的救济资金和物资主要来自美国、英国和加拿大,美国提供了27亿美元的资金和物资,英国提供了6.2亿美元的资金和援助物资,加拿大提供了1.54亿美元[2]

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向各受援国提供的最大宗的援助物资为食物,总价值12.3亿美元,总重911万长吨。其次为工业善后物资,价值为6.77亿美元,总重1128万长吨,包括机床、发电机、机车、车皮、铁轨、汽车、各种零件、成套工厂设备、架桥设备、工程机械、燃油、煤炭、化工产品、建筑材料等。第三大宗援助物资为为衣物纺织品鞋袜类(价值4.19亿美元,53.6万长吨)和农业善后物资(价值3.2亿美元,231万长吨,包括种子、牲畜、化肥、渔船、鱼网、拖拉机等)。最后为医疗卫生和文教援助,向各受援国提供了价值1.17亿美元、13.4万长吨的物资[3]

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的所有成员国都提供了行政经费。30个未受入侵的成员国提供了业务经费。8个受入侵的成员国(荷兰、比利时、丹麦、挪威、中国、捷克斯洛伐克、希腊、卢森堡)也以现金、劳务、船运等方式提供了业务经费

五个非成员国(阿根廷爱尔兰葡萄牙罗得西亚意大利)也提供了赠款[2]

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向各受援国提供的援助总额[4]

联总的解散

联总第五届全会会议(1945年8月)第八十号决议就已预示了联总工作的结束。当时规定的结束日期是1946年底,而在远东则推迟三个月。第五届全会会议(1946年8月)未要求进行第三次国际性的捐助,这就使联总的结束成为确凿无疑之事,并使准备结束的工作成为当务之急。

联总的卫生工作部门于1947年初移交给世界卫生组织临时委员会。

联合国大会于1946年12月11日批准设立联合国国际儿童紧急救援基金会。这个机构在1947年6月底接管了联总向前联总国家中最不幸的儿童提供卫生、恢复健康和福利的工作,同时接管了联总的职员与款项。

联总的社会福利工作部门在1947年之后逐渐衰落,因为联合国组织无意接收它,而受援国也不愿或无力按照永久性体制来继续进行这些工作。

联总的一些有关农业善后的职责(还有联总的一些职员和款项)在1947年期间移交给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联总救济难民的工作是在1947年7月1日移交给国际难民组织筹备委员会。

“裁撤”计划是在1946年8月第五届全会期间由设在日内瓦的改组专门委员会所制定的。该委员会通过了一项给予额外津贴的办法以防止联总人员过早地提出辞职;委员会又为筹备编写“官方历史”,为职员的调职(即转业)和遣返回国以及为处理总署的财产作出了一些安排。

到了1947年年中,欧洲地区署的人员已减少到一年前的一半。该署最后于1948年9月底关闭。

所有在远东的派遣团与办事处除了新德里(1948年1月31日关闭),悉尼(负责南太平洋地区,1948年6月30日关闭)以及中国署(1948年1月关闭)之外,都在1947年底关闭了。设在南美的办事处(里约热内卢)是在1948年10月25日最后关闭的。

在华盛顿总署方面,高级副署长、海军中校杰克逊于1947年10月离开联总,其职位就此取消。署长鲁克斯少将于1948年9月30日离职,联总到此结束。

主计官哈里·W·豪厄尔被任命为清理主管员,负责结束联总的未完活动。

对中国的援助

KD7-534号机车的解说标牌,摄于北京中国铁道博物馆

1943年11月9日蒋廷黻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协定》,参加了联合国第一次善后救济大会,并向大会提出了中国善后救济计划。

1944年9月,中国政府完成评估,战后善后救济需战前法币27.27164亿的物资和服务,国外输入品的需要是25.29677亿美元,约合1025.3万吨物资。照此计算,中国善后救济需要34.38亿美元,当时联总收到的基金尚不足20亿美元。中国向联总提出的申请额定为9.45046亿美元,差额1.564631亿美元由中国政府自筹,以及2200名外国专家的服务。中国9.45046亿美元的申请额仅占输入需要的37.4%,但联总最后通过的中国方案是5.35亿美元,只有原定计划的1/5,约等于庚子赔款(4.5亿两白银)的两倍[5];另外加海洋运费1.125亿美元,共计6.475亿美元。从横向对比来看,每个国家战祸的程度不一,各国在联总获得的援助数额差别很大,中国是每人配额最少的国家之一。若按照全国人口计算,仅仅人均1.17美元;若按照被占领区的人口计算,也不过人均2.01美元。而希腊人均45美元,南斯拉夫人均29.1美元,阿尔巴尼亚也有27.1美元,波兰为20.1美元。

在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向中国提供的善后援助中,工业善后物资约占三分之一,食品和衣物各占四分之一左右,其余为医疗卫生和教育援助,以及黄河水利工程、农具工厂规划、渔业发展计划、制药厂援建等等。向800多万原日占区居民、返乡难民和赤贫居民提供了食物、衣物和医疗援助,兴建了八个大的水利工程和许多小的水利工程,使400多万英亩的土地恢复了生产,另有约3000万英亩土地增加了抗灾能力[6]

联总设远东委员会以及中国办事处,负责人朗恩慈。

1945年1月21日,国民政府成立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China National Relief and Rehabilitation Administration,简称“行总”),专门负责接受和分配联总援华的善后救济物资,直接隸屬於行政院,成立後的首任署長為蔣廷黻。根据《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协定》,行总必须遵守联合国第一次善后救济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即善后救济物资的分配,“应以人民相对的需要为原则,不得有种族的、宗教信仰的和政治主张的歧视”。中共要求联总和行总按决议规定,公平合理地分配救济金和物资。1945年7月13日,在延安召开的中国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筹备会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国解放区临时救济委员会(简称“解救”)的决议,会议选举董必武、周恩来等15位代表为救济委员会委员,推选董必武为主任。7月27日在延安杨家岭“解救”宣告正式成立。“解救”成立后,对解放区军民在抗战中生命财产的损失、破坏以及所需援助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并协助各解放区政府对受灾人民开展救济工作。1946年8月13日中国解放区临时救济委员会改名为中国解放区救济总会(简称“解总”),设在上海市福州路“行总”总部,另租下蒲石路沪江别墅4号为解总职员宿舍,主席董必武,秘书长伍云甫(兼任“解总”上海办事处处长)。周恩来和董必武指派朱友学同志为中共代表及联络员,来往与上海烟台之间,负责运送运输救援物资等。

二戰結束後,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於中國各地投入大量民生物資。以台灣而言,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投入的各項民生物資超過20萬公噸,比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所投入的資助還多。1945年12月,“行总”署长蒋廷黻与中共代表周恩来在重庆正式签订了《行总与中共关于共区救济协定》,规定六条重要原则如下:

“救济以确受战事损失之地方与人民为对象;

救济不以种族宗教及政治信仰之不同而有歧视; 救济物资之发放不经军政机关而由人民团体协助办理; 如行总人员及运载物资车船进入解放区被扣留时则行总人员即自该区撤退; 行总人员不过问解放区行政; 中共可派代表在解放区协助行总人员办理救济工作。”

1946年1月至6月,国共美三方军调停战,内战尚未爆发。行总责成各地分署兼办辖区内解放区的救济。

  • 行总鲁青分署运往烟台物资共计399.28吨,运往临沂物资约141吨。
  • 行总晋绥察分署运往察省解放区物资约331.35吨,运往绥省解放区物资约165.5吨,运往山西解放区物资约251.3吨。
  • 行总河南分署运往豫北解放区物资14671件,贷款1800万元。运往湖北解放区物资802吨。
  • 行总冀热平津分署运往解放区物资91731件。
  • 行总苏宁分署运往往解放区物资1005吨。

据行总1946年七大计划所载,全国难民约4200万,解放区有难民2600万,占到了五分之三。解总认为,若根据难民人口平均分配救济物资,则解放区难民应得全部救济物资的五分之三。但截至1946年6月10日,解放区所得物资不过3300余吨,与联总运抵中国的66万吨相比,仅得到二百分之一的救济。

1946年7月至1947年2月,国共内战爆发,国共美三方军调部尚存。行总物资无法大量运入解放区。经过行总和解放区代表再次协商,决定除了冀南、皖东、东北、黄河故道等仍由行总分署继续办理外,从1946年7月起,行总在解放区设立烟台、菏泽和淮阴三个办事处,由总署直接指挥。

  • 行总烟台办事处成立于1946年7月1日,办理山东全省及河北八县解放区救济。主任王师良,副主任张沈川,以及以周恩来副官名义的中共代表及联络员朱友学同志。下设储运部,负责人张扬。对口设立的“解总烟台办事处”,主任曹漫之,副主任王云九。联总代表魏德勒(Waidner)。1946年9月12日与中共代表的协定,烟台办事处运输路线划分为烟台区、石臼区和渤海区(经羊角沟小清河航道进入内地)。到1947年8月,烟台办事处共接收物资21159吨,分发2919270吨,库存18239369吨。
  • 行总菏泽办事处成立于1946年7月22日,因战事关系仅在同年11月5日接收黄泛区物资750吨,其中粮食604吨,就地分发完毕后该处即被取消。
  • 行总淮阴办事处成立于1946年9月16日,接办苏宁分署运往淮阴的1500吨物资的分配事宜。因战事关系,该笔物资一部运回上海,一部转运石臼所及青岛,故该处仅在账面上接收1500吨物资,接收一事实际上并未发生。

这一时期,冀南解放区接收了行总冀热平津分署第九工作队4672吨物资,皖东解放区接收了行总安徽分署皖东北区工作队物资约3吨,东北解放区只在哈尔滨接收了行总东北分署运来的41800磅医药器材。

为了让黄河回归故道,国民政府在1946年启动了黄河堵口工程。中共认为,河床居民的迁徙与救济是黄河归故的先决条件。经多方协商,联总、行总、解总三方订立协议三条:

  • 河床下游村庄迁移与居民救济,由黄河水利委员会呈请政府拨款150亿元,于1946年8至12月的4个月内办理。
  • 复堤工程粮食需11000吨,行总先行拨发8000吨运往黄河故道解放区。

根据协定,截至1946年12月,行总拨发黄河故道解放区1万吨物资及法币60亿元。

1947年3月至1947年年底,国共和谈正式破裂,中共代表从国统区撤走,行总运往解放区的物资无法如期到达,解放区救济工作陷入停顿。1947年3月1日,“解总”主席董必武被国民党特务软禁。“解总”立即致电“联总”署长鲁克斯,要求立即恢复其行动自由,并保证所有“解总”人员安全。3月2日,董必武获得自由。为此,联总加大了对行总办理解放区救济的监督,行总再次增设办事处直接办理解放区救济。1947年2月,联总(联合国难民署)副署长杰克逊来华视察,要求行总在2月25日至3月31日内,至少把1500吨物资运至解放区,或以价值800万美金的相等物资代替。行总至3月底运出1400余吨,实际到达解放区1100吨。为此,联总与行总订立了进一步加强解放区救济的协定:由联总和行总分别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工作,共同负责解放区救济事业;对于解放区物资的分配,则由有中共代表参加的联合分配委员会决定;加设临清石臼所两个特别办事处,协同办理解放区的救济。

1947年6月27日,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撥5億元賑濟水災款,滙粵分署,令該署立即發放全部存糧,救2災民。[7]:83758月28日,因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東北分署署長劉廣沛被東北九省主席、三特別市長聯名控告貪污舞弊事,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派分配廳廳長汪伏生赴瀋陽,免去劉廣沛之職務。[7]:8402

随着国共内战持续,联总于1947年10月宣布,分配给中国北纬34度以北地区的物资一律停运。同时,因國共內戰、美國懷疑國府挪移經費款項等因素,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遭到裁撤。就中國政府而言,其業務轉由行政院善後事業委員會接任。[來源請求]1947年10月10日,“解总”工作人员朱友学从上海护送最后一批救济物资前往烟台解放区。“解总”上海办事处留守人员准备应付出现最坏的局面。1947年12月,军警宪特闯入“解总”上海办事处宿舍大搜查。“解总”上海办事处人员乘美机返回解放区。[8]

中国解放区救济总会1950年4月29日在北京改组为中国人民救济总会,简称“救总”,[9]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宋庆龄为救总主席,政务院副总理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董必武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部长谢觉哉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兼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部长李德全基督教爱国领袖吴耀宗为副主席,伍云甫任秘书长兼党组书记,开展当时最为紧急的灾荒救济和失业救济。[10]1956年7月起救总同中国红十字会合署办公[11]

参考文献

  1. ^ 英国皇家国际事务学会,《国际事务概览:1939-1946年》,第九卷《欧洲的重组》(阿诺德·汤因比著),牛津大学出版社1955年版。 The Royal Institur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Survey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1939-1946, THE REALIGNMENT OF EUROPE, by Arnold Toynbee and Veronica Toynbe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London, 1955. p68
  2. ^ 2.0 2.1 THE REALIGNMENT OF EUROPE, p73
  3. ^ THE REALIGNMENT OF EUROPE, p100
  4. ^ THE REALIGNMENT OF EUROPE, p104
  5. ^ THE REALIGNMENT OF EUROPE, p108
  6. ^ THE REALIGNMENT OF EUROPE, p108-110
  7. ^ 7.0 7.1 李新總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編,韓信夫、姜克夫主編 (编). 《中華民國史大事記》. 北京: 中華書局. 2011年7月. 
  8. ^ 萧亚楠:“中国解放区救济总会不辱使命” 《人民政协报》2016年03月11日第27版. [2017年3月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3月12日). 
  9. ^ 温健:《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人民救济总会研究》河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3年. [2017-03-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12). 
  10. ^ 李小尉:“简论中国人民救济总会的角色、作用与社会影响”《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1):74-82
  11. ^ 李飞龙:“中国人民救济总会和建国初期的社会救济”,《兰台世界》,2012(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