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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蒙特州州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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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蒙特州州旗
用途民用旗(陸)、政府旗(陸)​Small vexillological symbol or pictogram in black and white showing the different uses of the flag
比例3:5
啟用日期1923年6月1日,​101年前​(1923-06-01
形式天青色旗帜。中间为佛蒙特州徽。

佛蒙特州州旗以藍色為底,包含了象徵該州的紋章格言

該州歷史上曾有多個不同的州旗版本。現今的州旗為該州議會於1923年起所採用。

歷史

佛蒙特州州旗
佛蒙特州州旗
佛蒙特州州旗
1760年代-1804年 1804年-1837年 1837年-1923年

從1777年佛蒙特共和國建立、直到佛蒙特加入美國成為其第14州、到1804年為止的這段期間,佛蒙特並沒有明定正式的州旗,但在此期間仍非正式地使用民兵團綠山男孩(Green Mountain Boys)的軍旗以及佛蒙特州州長旗(即往後被採用為現今州旗的版本)。

1804年5月1日,美國的州數達到17州,當時在該州一般認為美國國旗上的星星將隨之增加,於是採用了有17顆星星的美國國旗但加上了「佛蒙特」字樣的旗幟作為正式州旗。然而美國國旗並沒有如該州所預期地增加為17顆星星,造成州旗比國旗多了一顆星星的情況。1837年10月20日,該州將州旗的紅白條紋數量改為與現今美國國旗相同的13道條紋、並將原本的17顆星星改為一顆含有該州紋章的八角星(但也有少數使用了五角星)[1]

鑑於與美國國旗的混淆,該州於1923年6月1日起採用了原本的州長旗作為新的州旗。

历史上的佛蒙特州国旗

绿山男孩国旗,佛蒙特共和国民兵旗,作为佛蒙特州州的国旗,从1791到1804。

佛蒙特州的第二旗从1804年5月1日到1837年10月19日。

佛蒙特州的第三旗从1837年10月20日到1923年5月31日。

參見

參考資料

  1. ^ 存档副本. [2010-08-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