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役政資訊系統資料代碼
外观
戶役政資訊系統資料代碼為中華民國政府因應各機關電子資料處理與統計調查、分析之需求所發佈之統一行政區域與戶政資訊代碼,由內政部戶政司管理。
行政區域代碼
本代碼中的行政區域代碼部分,前身為中華民國行政區域及村里代碼,原制訂於1991年6月,時稱中華民國臺閩地區各市、鎮、鄉、村里代碼,為1988年主計處公布「中華民國各省(市)縣(市)行政區域代碼暨世界各國家地區名稱代碼」之補充規定。於2005年10月1日起改稱現名,「中華民國各省(市)縣(市)行政區域代碼」則於同年10月3日經行政院公告停止適用[1]。此後官方就完全僅使用此套代碼至今。因行政區域調整為內政部職掌,行政院主計總處以105年12月20日主統法字第1050300726號函公告,本代碼自2017年2月1日起停止適用,採用內政部戶政司戶役政資訊系統公布之村里代碼[2]。
編碼方式
主要採數字編碼:
- 第四段:村、里採三碼
總編碼長度為11碼,例如:
- 臺灣省宜蘭縣礁溪鄉白鵝村 之編碼為 10002050012
- 高雄市鼓山區哨船頭里 之編碼為 64000020037 (為使長度相等,在直轄市後補000)
如要表示直轄市升格前的行政區劃名稱,會將第三段編碼之最後一碼改用「A」表示。
省、直轄市代碼
因「中華民國各省(市)縣(市)行政區域代碼」包含大陸地區之編碼,故沿用於實際統治區域時有跳號的情況。「中華民國各省(市)縣(市)行政區域代碼」中,01至38為各省、地方、特別行政區代碼,51至64為直轄市代碼。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於2010年12月25日改制直轄市後使用65至67之代碼。目前所實際使用之一級行政區代碼如下:
省 | 直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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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單純表示省或直轄市時,除兩碼表示法之外,如要與縣市並列表示,應增加000補足,如臺北市可標示為63000。
縣、市代碼
臺灣省 | 福建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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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參見
外部連結
- 戶役政資訊系統資料代碼清單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新版)
- 戶役政資訊系統資料代碼村里代碼部分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