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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陸軍憲兵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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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部隊
Military Police Corps
美國陸軍憲兵部隊徽章
存在時期1941年9月26日-現今
國家或地區 美国
效忠於美國聯邦政府
軍種 美國陸軍
兵种憲兵
功能軍事執法
直屬美國陸軍部
格言“ Assist. Protect. Defend.”
參與戰役第一次世界大戰
第二次世界大戰
朝鮮戰爭
越南戰爭
海灣戰爭
科索沃戰爭
阿富汗戰爭
伊拉克戰爭
標識
兵科領章
牌章
盾章

美國陸軍憲兵部隊(英語:United States Army Military Police Corps)簡稱USAMPC,是美國陸軍憲兵,主要負責軍事紀律、治安維持,美國陸軍憲兵部隊除了執法職責外,還負有戰區責任。這些職責包括徒步巡邏、響應部隊行動、區域損害控制、路線偵察、警戒和搜索行動、關鍵站點安全以及車隊和人員護送。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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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成立於1941年9月26日,但其歷史可以追溯到1776年。

18-19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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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戰爭時期的美軍憲兵部隊(Provost Corps),攝於1861-1865年間
南北戰爭時期的美軍憲兵部隊(Provost Corps),攝於1861-1865年間

美國革命時期,喬治·華盛頓即要求設立憲兵參謀官(Provost marshal),以處理紀律問題。1776年1月William Marony就任第一代參謀官。1778年5月20日,國會正式建立了憲兵部隊(Provost Corps),華盛頓將其稱呼為「Marechaussee」(法語:maréchaussée),除了負責逮捕違紀的士兵,也充做龍騎兵保護了軍隊的側翼、搜巡游擊隊、守衛交通樞紐、運送戰俘。於1783年11月解散。


1863年,成立了憲兵參謀官室(Office of the Provost Marshal General),內戰結束後也跟著解散。

20世紀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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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年代的美菲戰爭中,成立了菲律賓保安部隊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需要一群受過專門訓練的士兵來處理大量戰俘、控制管區、保護補給品運送。於是1918年9月9日在法國歐坦成立。戰爭結束後,曾擔任美國遠征軍憲兵參謀官的Harry Hill Bandholtz英语Harry Hill Bandholtz提議建立一個常備憲兵單位。儘管被國會拒絕這項提議,但國會根據1920年《國防法》允許在陸軍部隊中設立憲兵。[1]

1944年,在憲兵參謀官室底下設置一個刑事調查單位

1946年成立美國駐德保安部隊英语United States Constabulary,負責維護佔領區秩序,並於1952年解編。

1949年,取代戰爭部國防部正在對陸軍進行重組,並決定廢除憲兵部隊,但是當國會於1950年5月通過《陸軍改組法》(Army Reorganization Act)時得以保存,憲兵部隊仍然是陸軍的一個兵種。

主要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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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誌 名稱
美國陸軍憲兵參謀官
美國陸軍刑事調查司令部
美國陸軍懲戒司令部

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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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 標誌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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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Robert K. Wright, Jr. ARMY LINEAGE SERIES MILITARY POLICE. 美國陸軍軍事歷史中心. 1992年 [2020-04-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