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名
學名(scientific name)是生物学术语,即根据国际上制定的有关生物命名的法规,為每一種生物或者每個分類學上的生物群(例如:科群、屬群),給予一個全世界通用的格式化拉丁文或拉丁化名稱 [1][2]。
動物學名的起源於1758年瑞典博物學家林奈(Carl von Linné)的名著《自然系統》(Systema Naturae)第十版出版,林奈提倡給每種動物一個簡化的拉丁文名稱,由一字的屬名與一字的種小名共同組成,這種二名式命名法系統隨即被很多動物學家普遍採用[1]。根据此命名法所得的学名,称为双名或二名;而汉语界的共识是双名属于一种学名,即学名的含义更为广泛。
目前動物命名法規規定1758年1月1日為動物命名法規的起用時間,之前發表的命名則不予採用。唯一例外是同樣採用二名法命名於1757年發表的克勒克著作《瑞典蜘蛛》(Aranei Svecici)[3]。
學名以外的名称均為俗名,因此並無所謂的“中文學名”,僅有汉语“普通名”与汉语“別名”[4]。生物都有各自的命名法規,如动物的命名受到《國際動物命名法規》的約束[5]。
理論上一種生物僅有一個有效的双名或學名,称为接受名,在世界範圍內通用,以便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學者互相交流研討,明確所指的是哪種生物。按照國際上對生物命名的法規,在同物異名的情况時(即同一物種被先後多次描述并命名,由此產生了多個學名),只有最早發表的學名是有效的,後發表的學名會被棄用。
概述
学名的首字母需大写。在科学文献的印刷出版时,属、种或之下阶元的生物学名之引用常以斜体表示,或在正排体学名下加底线表示[6]。学名内所指的有可能是一种生物、一属的生物或一科的生物。原则上,一种生物的学名只有一个,即一个学名也只会用来称呼一种生物,学名以外的名称均为俗名。学名使用拉丁化文字,而俗名无限制[7]。同一種生物有可能有許多俗名,有的俗名使用較為廣泛,例如:學名: Gambusia affinis (Baird & Girard, 1853) 俗名: 食蚊魚、大肚仔、胎鱂、大肚魚,其中較常聽到的俗名應該是「大肚魚」。
最初为了避免交流障碍,所以采用欧洲中古时期通用的拉丁文作为学名,但后来学者开始使用其他语言来为生物命名(但学名词尾、语法仍符合命名法),使得生物的学名中包含了来自世界各种语言的词汇,如奇翼龙的 Yi qi、神兽属的 Shenshou、仙兽属的 Xianshou、寐龙属的 Mei 及其下物种寐龙的 Mei long 等词语来自中文。
目前学名最长的物种为黏球菌屬的Myxococcus llanfairpwllgwyngyllgogerychwyrndrobwllllantysiliogogogochensis,其種小名源自其發現地蘭韋爾普爾古因吉爾的全名,是世界第二長的地名;学名最短的物种为南蝠(Ia io)和奇翼龙(Yi qi),都只有 4 个字母。
生物命名有一个基本原则,即某个生物分类单位的有效名称,应以最早正式刊出的名称为准。若发现同物异名的情况,应保留最早的名称,废除较晚的命名。没有两个属的动物可以有相同的属名,也没有两个属的植物有相同的属名,一个属中也没有两个种有相同的种名。动物和植物可以有相同的属名,不同属中可以有相同的种名,但亲缘关系较近的属中应避免相同的种名,以免分类调整归为一属时造成混乱。
命名基本原則
命名模式
命名應指定命名模式,種的命名模式為該種個體的標本,屬的命名模式為一個種,科的命名模式為一個屬 [8] [9]。
優先權
原則上先發表的學名具有優先權;但如果嚴格實行優先權規定,可能會使長久普遍使用的學名被廢棄時,則可能例外使較早發表而具有優先權的名字被廢棄。 [10] [11] [12]
學名用拉丁文
學名的字數
單名法
属以上的分类阶元的学名使用单名法(nomen),由一个拉丁文单词表示,首字母大写,属名须用斜体,其他阶元惯用正体。完整引用时须在名称后加命名人姓氏和命名时间,一般情况下则省略。命名人姓氏和命名时间之间用半角逗号 + 一个空格(, ),命名人第一个字母大写。在某些阶元有特定使用的词尾,例如植物科的学名词尾为 aceae;新命名的分类阶元则在名称后加“nov.”。
二名法
种一级的学名使用二名法(binomen),又称双名法,由属名和种加词(种小名)两部分构成一个种名。完整引用时须在种名后加命名人姓氏和命名时间,一般情况下可省略。有时属名后还可附加用括号括起的亚属名。属名、亚属名及其所带的括号、种加词均用斜体,命名人、命名时间及二者间的逗号用正体。属名、亚属名和命名人的第一个字母大写。若原来的命名经过修正(如某物种从一个属移入另一属),则原命名人加上括号。
若在一篇文章中多次引用某个种名,可在第一次完整引用后,后续使用属名、亚属名和种加词的缩写式,缩写只保留属名、亚属名和种加词的首字母,后加半角句号 + 一个空格(. )。在很少的一些情况下,由于一个物种已经广为人知,所以其缩写形式就约定俗成了,如 Escherichia coli(大肠埃希菌,即大肠杆菌)可缩写为 E. coli 而不会引起误会。若名称在一行内写不下要换行时,须按音节换行,不能将音节拆开,并要加半角连接号(-)连接。
三名法
亚种、变种、变型等种以下的阶元使用三名法(trinomen):由属名、种加词、种下阶元加词三部分组成,均用斜体或專名號。完整引用时须在名称后加命名人姓氏和命名时间,一般情况下可省略。
示例
猫科:Felidae Gray, 1821
豹属:Panthera Oken, 1816
虎:Panthera tigris (Linnaeus, 1758) ,也可写为 Panthera (tigris) tigris (Linnaeus, 1758)。
东北虎:Panthera tigris altaica (Termminck, 1845) ,若前文已引用过虎的完整学名,则东北虎的学名可简写为 P. t. altaica。
林奈(Linnaeus)最初为虎命名时,将虎归入猫属,因此虎的旧名为 Felis tigris Linaeus, 1758,东北虎的旧名为 Felis tigris altaica Termminck, 1845,而现行分类将虎归入豹属,所以命名人加了括号。
缩写和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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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名中还会使用一些正体的缩写和符号,例如:
- aff. 是 affinis 的缩写,写在种名前,意为亲近,翻译为近缘种,古生物较常用,如原始扁鼻犬亲近种 Simocyon aff. primigenius Roth et Wanger, 1855 与原始扁鼻犬 Simocyon primigenius Roth et Wanger, 1855 有一定的亲缘关系。
- cf. 是 conformis 的缩写,写在种名前,意为相似,翻译为相似种,比近缘种关系更为密切,古生物较常用,如史前的似北豺 Cuon cf. alpinus (Pallas, 1811) 与现生的豺 Cuon alpinus (Pallas, 1811) 很相似,但不能肯定为同一种。
- var. 是 varietas 的缩写,意为變種,写在种名后,变种名前,主要表示地理意义上的变种,也可用于其它意义的变种,如家鹅的学名 Anser cypnoides var. domestica 就是在鸿雁的学名后加上“驯养”(domestica)构成的,即鸿雁驯化变种。
- mut. 是 mutatio 的缩写,意为变种,表示时间意义上的变种,但时间意义上的变种也常用 var. 而不用 mut.,mut. 很少使用。
- indet. 是 indeterminata 的缩写,表示属或种不能鉴定。
- emend. 是 emendatio 的缩写,表示修改、订正,一般在属、科以上使用。
- ? 表示有疑问,不确定。 ? 放在属名前,表示属、种都可能有问题,? 放在属名后,表示属名不能肯定,? 放在命名人后,表示种名不能肯定。
- et 是“和,与,及”的意思。若由两人联合命名,则命名人之间用 et 连接,如泥河湾巨剑齿虎 Megantereon nihowanensis Teilhard et Piveteau, 1930;若由三人联合命名,则第一人和第二人之间用半角逗号+一个空格(, )隔开,第二人和第三人之间用 et 连接,如白鱀豚科 Lipotidae Zhou, Qian et Li, 1978。命名人之间也可用 and 或符号 & 连接,作用与 et 相同。命名人超过三人时,则在第一个人后面加上 et al. ,表示“等,以及其他人”,如南雄阶齿兽 Bemalambda nanhsiungensis Chow et al., 1973
- gen. 是属 genus 的缩写,sp. 和 spp. 是种 species 的缩写,sp. 是种的单数,spp. 是种的复数,sp. 写在属名之后,表示不能确定种名的未定种。
- nov. 是 nova 新的缩写, gen. nov. 表示新属,sp. nov. 表示新种,gen. et. sp. nov. 表示第一次发表的新属、新种。
延伸閱讀
- 國際動物命名法規(International Code of Zoological Nomenclature, ICZN)
- 国际藻类、真菌和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for algae, fungi, and plants;ICN)
- 國際原核生物命名法規(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of Prokaryotes, ICNP)
- 裸名
- 俗名
- 植物学名
- 植物命名指南 作者:黃增泉, 吳明洲, 黃星凡 出版社: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出版日期:2013/12/01
網路資源
國際藻類、真菌和植物命名法規(深圳法規2018) https://www.iapt-taxon.org/nomen/main.php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動物命名法規(第四版) https://www.iczn.org/the-code/the-code-online/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原核生物命名法規 http://www.the-icsp.org/bacterial-code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國際動物命名法委員會. 國際動物命名規約 (第四版) . 于名振, 譯. 修訂 2 版. 基隆: 水產出版社, 2009. https://www.iczn.org/assets/af0248bce6/20090306-Traditional-Chinese-translation-of-ICZN-Code4.pdf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参考文献
- ^ 1.0 1.1 國際動物命名法委員會. 國際動物命名規約 (第四版) (國際動物命名規約史略)篇章[M]. 於名振, 譯. 修訂 2 版. 基隆: 水產出版社, 2009.
- ^ 存档副本. [2021-03-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14).
- ^ Clerck, Carl Alexander. Aranei Svecici. 瑞典: Literis Laur. Salvii. 1757.
- ^ 王锦秀; 汤彦承. 中国种子植物中文名命名法规刍议. 科技术语研究. 2005, 7 (3): 61–63 [2021-07-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09).
- ^ [Simpson, M. G. 2006. Plant Systematics. p. 571. MA: Elsevier-Academic Press.]:“Scientific name: A formal, universally accepted name,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which (for plants, algae, fungi and organisms traditionally treated as such) are provid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
- ^ 车振明. 微生物学[M]. 北京: 科学出版社, 2011: 8.
- ^ 國際動物命名法委員會. 國際動物命名規約 (第四版) [M]. 于名振, 譯. 修訂 2 版. 基隆: 水產出版社, 2009.
- ^ 國際動物命名法委員會. 國際動物命名規約 (第四版) (序言)篇章[M]. 於名振, 譯. 修訂 2 版. 基隆: 水產出版社, 2009.
- ^ 國際藻類真菌植物命名法規原則二
- ^ 國際動物命名法委員會. 國際動物命名規約 (第四版) (序言)篇章[M]. 於名振, 譯. 修訂 2 版. 基隆: 水產出版社, 2009.
- ^ 國際動物命名法規 (第四版)第23條
- ^ 國際藻類真菌植物命名法規原則三
- ^ 國際動物命名法規 (第四版)第11條
- ^ 國際藻類真菌植物命名法規原則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