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居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政府公文中,台湾地区居民[1][2][3](簡稱台湾居民[4],英語:Taiwan residents)指居住在台灣地區(中華民國政府實際控制区域)的中國公民(中華民國國民)。其法律地位與管理方式與香港居民及澳門居民相近,故三者合稱為「港澳台居民」[1]或「港澳台地区居民」[3]。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根據其一個中國原則,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將台灣列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在法理上認定台灣居民為中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5],中華民國自1949年起已經消滅,拒絕承認中華民國與中華民國國民的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习惯中,“中華民國”等为禁用词,使用“台灣同胞”、“台籍人士”等詞語称呼,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首次使用“台湾居民”一詞,其后在很多涉及台灣的规范性文件中沿用。该词汇的使用情况,与“台灣同胞”、“台籍人士”类似,但不完全相同[6]:42,其概念与實際控制台灣地區的中華民國政府定义的,有臺灣地區户籍的中華民國國民有重叠。
法律背景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華民國政府撤退至台灣,台灣海峽兩岸事實分治的局面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持一個中國原則,主張中華民國自1949年起已經消滅,臺灣地區主權屬於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7]。故法理上,居住在臺灣地區的中國公民(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中國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但在實務上則需要特別的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中華民國政府頒發的法律文書,如中華民國護照[2]、中華民國身份證、戶籍謄本[8][9]等,來作為台灣居民的資格認定。
使用
台灣居民進入中國大陸,需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俗稱「台胞證」)。拥有外国国籍的台湾居民则“应使用外国护照办理中国签证”[2]。在中國大陆地區長住,可取得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1991年制定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中,台湾居民被定義為「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研究者季烨指出,这是“首次以‘台湾居民’的概念取代‘台湾同胞’”,“这一概念此后被大量涉台规范性文件沿用”。该研究者认为使用“台湾居民”一词有两重内涵:一是,“确认(绝大多数)台灣居民同样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二是,首次建立管制标准,即以“居住地”标准区分两岸人民,满足人员往来进行法律管制的需要;而实践中居住地的认定与户籍挂钩,台湾居民实际上便是指在台湾地区设立户籍的中国公民[6]:42。
1998年發佈的《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台灣居民」指「居住在中国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
2015年制定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中,「台灣居民」指「具有台湾地区户籍,且不具有大陆户籍的中国公民」。对于没有台湾地区户籍者,即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是否视同一般“台湾居民”,实际处理不一。福建省公安厅相关服务指南,所称台湾居民可能不涉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9]。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相关服务指南,“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即中華民國方面定义的“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可与台湾居民同样申请台胞证[8]。
2018年制定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中,「台灣居民」指「在台湾地区定居且不具有大陆户籍的中国公民」。
1990年代,香港、澳門回歸后亦遵循中央政府的一个中国政策。香港入境事务处网站使用「台湾居民」一词,或称「台湾华籍居民」[10]。
參見
參考
- ^ 1.0 1.1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2023-12-26] (简体中文).
第一条 为了维护在内地(大陆)就业、居住和就读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 ^ 2.0 2.1 2.2 台湾地区居民赴大陆旅行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曼彻斯特总领事馆网站. 2023-06-12 [2023-12-26] (简体中文).
一、适用情形 台湾地区居民未取得外国国籍且未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如需前往中国大陆,建议前来使领馆办理中国旅行证。二、“中国领事”APP填报要求[……](三)上传附加办证材料:1、台湾地区旅行证件;[……]3、自2015年7月1日起,台湾地区居民凭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可经开放口岸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留、居留,无需办理签注,中国使领馆不再办理台胞证签注业务。4、如已取得外国国籍,应使用外国护照办理中国签证。[……]
- ^ 3.0 3.1 财政部关于印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 [2024-01-09] (简体中文).
第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居民及按照互惠原则确认的外国人(以下简称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婚姻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03-08-08 [2024-03-11] (简体中文).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2條:「居住在大陆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台湾)以及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适用本办法。」
- ^ 6.0 6.1 季烨. 《台湾居民在大陆的同等待遇法律问题刍议》. 台湾研究 (北京市: 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 2018, (2018年第3期): 40—47. ISSN 1006-6683 (简体中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 ^ 8.0 8.1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服务指南. 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 [2024-01-09] (简体中文).
六、申请材料[……](三)交验本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有关证件交验原件,留存身份证或户籍誊本(户口名簿)的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件。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应当交验申请人父母台胞证、本人出生证明。[……]
- ^ 9.0 9.1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服务指南. 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来源: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2023-08-14 [2023-12-26] (简体中文).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台湾居民申请来往大陆通行证。[……]三、申请条件 户籍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四、受理机构[……]六、申请材料[……](三)交验本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
- ^ 台湾居民预办入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 [2023-12-26] (简体中文).
申请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的台湾华籍居民,即可使用这项网上服务预办入境登记来港旅游:(a)(i)在台湾出生;或(ii)在台湾以外地区出生但曾以台湾居民身份来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