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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上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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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上将
87式军服陆军上将军衔肩章
國家/地區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服務組織 中国人民解放军
军衔标识松枝与四颗星徽
衔级第一等第一级
北約對應军衔OF-10
建立1988年
廢止1994年
衔级等别将官
上位衔级最高军衔(1988年军衔制下)
下位衔级上将
同等衔级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
一级上将(陆军、第二炮兵部队适用)
海军一级上将
空军一级上将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衔

(无对应警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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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

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上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1988-1994年期间最高军衔。是1988年军衔制确定的最高军衔,1994年废止[1]

根据198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解放军上将军衔依军种划分,分别称一级上将海军一级上将空军一级上将。当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最高警衔武警中将,故武警部队从未设置武警一级上将警衔。

1988年《军官军衔条例》未规定一级上将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仅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编制军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199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废止一级上将军衔,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截至废止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无人被授予此军衔。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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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由此形成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完整的军衔体系。此军衔制度于198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当时公布的军衔制度不设元帅大将大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衔。军官军衔设3等11级,即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由于当时的中央军委高层包括中共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国家主席兼中央军委副主席杨尚昆等主动提出自己不受军衔,因此,一级上将空缺。

199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1988年制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作了修改,取消了一级上将军衔,军官军衔由原来的3等11级改为3等10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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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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