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若琳
外观
李若琳(?—1651年),字完之,號雍来,直隶顺天府上林苑监籍山東济南府新城縣(今桓台縣)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治诗经,行一,庚子年七月十三日生。明天啟元年辛酉科乡试八名,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都察院观政,改翰林院庶吉士,本年丁忧。七年授翰林院檢討、经筵日讲官[1]。天啟七年四月,曾為權閹魏忠贤建生祠于蕃育署。崇祯元年稱病,二年京察,被削籍为民[2]。
明崇禎十七年(清順治元年,1644年),清軍入關,李若琳與馮銓、孫之獬等,率先剃髮[3],起原官,累遷詹事府少詹事,兼國子監祭酒。詹事府裁撤之後,改翰林院侍讀學士,兼祭酒如故。順治二年(1645年),請更定孔子神牌[4],恢復元朝制度,稱“大成至聖文宣王”,下禮部議,定稱“大成至聖先師”。再遷禮部侍郎。順治五年(1648年),進禮部尚書,次年,加太子太保。順治七年(1650年),多爾袞死。次年,順治帝開始審定各部漢官,大學士馮銓被勒令致仕,李若琳因與馮銓“交结亲密,朋比为奸”,革职为民,永不叙用[5]。不久卒。[6]
事迹
[编辑]清朝入關以來,漢官逐漸形成南北二黨。北党以馮銓為首。順治二年(1645年)八月,給事中許作梅、莊憲祖、杜立德、御史王守履、桑芸、李森先、羅國士、鄧孕槐、吳達等交章彈劾時任弘文院大學士馮銓、禮部左侍郎孫之獬、禮部侍郎李若琳,称馮銓為魏忠賢閹黨,李若琳是馮銓黨羽,“庸懦无行”。攝政王多爾袞在重華殿斥責科道各官仍不改明末黨同伐異陋習,并讚賞馮銓、孫之獬、李若琳率先剃髮之事[3]。
參考文獻
[编辑]- ^ 《天啓二年壬戌科进士履历》:李若琳,雍来,诗四房,庚子七月十二日生。上林苑籍济南人,辛酉八名,會三百九十三名,三甲六十四名。都察院政,改翰林院庶吉士,本年丁忧,丁卯授检讨、日讲,戊辰养病。己巳京察,为民。顺治甲申补左春坊,本年升国子监祭酒,乙酉升内翰林弘文院学士,本年升礼部左侍郎,戊子升礼部尚书,己丑加太子太保,辛卯革职。曾祖議。祖鎮寧,贈武略将軍。父世政,锦衣卫理刑千户。
- ^ 《明史·卷306》
- ^ 3.0 3.1 《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之十三》順治二年乙酉八月丙申 先是,給事中許作梅、莊憲祖、杜立德、御史王守履、桑芸、李森先、羅國士、鄧孕槐、吳達等、交章劾奏弘文院大學士馮銓、原系故明天啟閹寺魏忠賢黨羽。曾向大同總兵官姜鑲、索銀三萬兩。向江禹緒索銀一百兩。其子源淮、又設肴饌於內院宴飲。禮部左侍郎孫之獬、受源淮賄。遂收為伊標中軍。又禮部侍郎李若琳、系銓黨羽。其人庸懦無行。俱宜罷黜究治請將馮銓父子、肆諸市朝。疏入。命刑部確訊具奏。至是刑部以鞫問。無實。擬科道各官、俱反坐。啟攝政王。王於重華殿傳集內院大學士等官、及刑部科道各官、逐一鞫問。所劾馮銓、孫之獬、李若琳各款、俱無實跡。因馮銓自投誠後、薙髮勤職。孫之獬於眾人未薙髮之前、即行薙髮。舉家男婦、皆效滿裝。李若琳亦先薙髮。故結黨同謀陷害。於是攝政王諭曰:故明諸臣、各立黨羽。連章陳奏,陷害忠良。無辜被罰,無功濫用,釀成禍患。以致明亡。今爾科道各官、如何仍蹈故明陋習,陷害無辜。據爾等所劾三人、皆系恪遵本朝法度者,即此足見爾等結黨謀害。給事中龔鼎孳對曰:馮銓乃背負天啟,黨附魏忠賢作惡之人。銓曰:忠賢作惡、故爾正法。前此銓即具疏、告歸田裏。如銓果系魏黨、何為不行誅戮,又何為不行治罪。流賊李自成、將我故主崇禎陷害,竊取神器。鼎孳何反順陷害君父之李賊,竟為北城御史。王曰:此言實否?鼎孳曰實。豈止鼎孳一人,何人不曾歸順,魏徵亦曾歸順唐太宗。王笑曰:人果自立忠貞,然後可以責人。已身不正、何以責人?鼎孳自比魏徵,以李賊比唐太宗,殊為可恥。似此等人、何得侈口論人,但縮頸靜坐、以免人言可也。既而又曰:此番姑從寬免爾等罪,如再蹈故明陋習、不加改悔,定不爾貸。後數日、以李森先啟內、請將馮銓父子、肆諸市朝之語過甚令革森先職。
- ^ 《大清世祖章皇帝实录·卷之十三》顺治二年乙酉春正月丁未 国子监祭酒李若琳奏请更孔子神牌、为大成至圣文宣先师孔子报可。
- ^ 《大清世祖章皇帝实录·卷之五十四》
- ^ 《清史稿·245卷》9683:李若琳,山東新城人。明天啟進士,授檢討。順治元年,起原官,累遷少詹事,兼國子監祭酒。詹事府裁,改翰林院侍讀學士,兼祭酒如故。二年,請更定孔子神牌,復元制曰大成至聖文宣王,下禮部議,定稱大成至聖先師。再遷禮部侍郎。五年,進尚書。六年,加太子太保。既罷歸,未幾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