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波恩公约
保護遷徙野生動物物種公約
類型多國協約
條文野生動物保護
簽署日1979年11月6日 (1979-23-06)
簽署地點德國波恩
生效日1983年11月1日 (1983-11-01)
締約方
128個國家
保存處德國
語言
收錄於维基文库的條約原文
维基文库保護遷徙野生動物物種公約

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Convention on the Conservation of Migratory Species of Wild Animals Convention on Migratory Species;縮寫:CMS),又稱'《波恩公約》、《波昂公約》、《迁徙物种公约》,是一個旨在保護遷徙的野生動物(包含各種陸生、海生動物及鳥類)的國際公約,公约秘书处设在德国波恩, 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管理[1]。该公约认定各成员国是该国分布或通过其领土迁徙、洄游物种的保护主体。

1979年,該公約簽署於德國波恩,1983年正式生效。該公約每三年舉行一次大會,常務委員會則每隔一年舉辦一次,日常行政事務由秘書處處理。

公约有两个附录:附录一列出了需要缔约方保护的濒危迁徙物种,附录二列出了需要国际合作保护的迁徙物种。

參考文獻

[编辑]

外部連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