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赔偿条例
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赔偿条例 The February 28 Incident Disposition and Compensation 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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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施行中 | |
施行日期 | 1995年4月9日 |
修正次数 | 11 |
最新修正 | 2018年1月17日 |
法规类别 | |
类 | 行政 |
部 | 内政部 |
目 | 民政目 |
参考文献 | |
所有条文 | 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赔偿条例 |
沿革 | 法规沿革 |
立法历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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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赔偿条例》(原称《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补偿条例》)是中华民国在1995年(民国84年)的制定的条例,并于其后经过多次修正。其订定目的系“处理二二八事件补偿事宜”,并“使国民了解事件真相,抚平历史伤痛,促进族群融和”。
背景——二二八事件
[编辑]1947年2月27日,中华民国台湾省省会台北市市民林江迈贩售私烟,两名专卖局的查缉员前去盘查,开枪示警时不慎击毙一名围观民众,并导致另一名民众受伤。[1]次日,民众前往当时全省最高行政机构行政长官公署(相当于台湾省政府)抗议,遭公署卫兵开枪扫射,不满民众群起反抗政府,并由台北市蔓延至全台湾本岛。[1]
3月初,中国国民党执政下的中华民国政府从大陆调派援兵抵台,虽然总统蒋中正严令禁止军警报复民众,但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却没有遵守蒋中正的命令。[1]事后,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陈诚颁布《台湾省戒严令》,立法院又通过《惩治叛乱条例》,整起事件让台湾进入台湾白色恐怖时期。[2]
二二八事件在当时的台湾是政治禁忌话题[3],台湾解严后才逐渐开放讨论[4]。
条例订定
[编辑]1995年2月28日,时任中华民国总统、中国国民党主席的李登辉在二二八和平纪念碑落成典礼上,以国家元首身份代表政府致歉;同年3月23日,立法院制定通过《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补偿条例》,全文十六条,并在4月7日由李登辉公布。[5]李登辉声称,这是二二八事件转型正义的第一步。[6]
和平纪念日的订定[5]、财团法人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的设立[1],其法源依据都是本条例。
后续修正
[编辑]此条例在李登辉后的历任总统(陈水扁、马英九……)任期内皆有修正,截至2017年12月25日为止,最后一次修正此条例是在民国102年(2013年;马政府时期)中[7]。2007年,陈水扁政府将此《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补偿条例》改称《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赔偿条例》。[8]
2017年12月26日,立法院三读通过此条例修正案,修正内容包括赔偿资格从受难者扩增到受难者“或其家属”等。[9]。
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1.2 1.3 中央社. 從禁忌到元首道歉 二二八走出轉型正義. 中时电子报. [2017-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7).
- ^ 台灣通過《促轉條例》中正紀念堂或需易名 威權時代相關刑事案需重新調查. 852邮报. 2017-12-07 [2017-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18).
- ^ 蒋金. 在台灣,政治人物怎麼談論「二二八」?(上)——從蔣中正、李登輝到陳水扁. 端传媒. 2017-02-28 [2017-12-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4).
- ^ 许建荣. 二二八事件七十週年. 民报. 2017-02-21 [2017-12-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6).
解严后,台湾人可以谈二二八了,二二八事件发生过程,在当代教科书与网络皆可轻易找到
- ^ 5.0 5.1 邱万兴. 【街頭人生】打破禁忌,走出228的陰影. 民报. 2017-02-04 [2017-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8).
- ^ 李登輝:我是228見證者 心靈上受害者. 2007-02-28 [2017-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29).
- ^ 修正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條文. 中华民国总统府. [2017-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6).
- ^ 李欣芳. 228條例補償改賠償 三讀通過. 自由时报. 2007-03-09 [2017-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7).
- ^ 苏芳禾. 二二八條例修正三讀 家屬可賠償、期限延4年. 自由时报. 2017-12-26 [2017-12-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