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入境事务大楼纵火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入境事务大楼纵火案
入境事务大楼
入境事务大楼
位置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
入境事务大楼13楼1301室
坐标22°16′47″N 114°10′23″E / 22.279795°N 114.172995°E / 22.279795; 114.172995
日期2000年8月2日 (2000-08-02)
18:00(UTC+08:00
目标获取香港身份证
类型谋杀误杀纵火
武器易燃液体打火机
死亡梁锦光、林小星
受伤50人
主谋施君龙
行凶者施君龙、彭汉坤、傅模、林兴銮
杨义坪、杨义炎、周洪川
参与人数约30人
动机一群声称拥有香港居留权中国大陆人士企图强迫入境事务处职员发出香港香港身份证
调查案件编号:HCCC 6/2001
被告施君龙、彭汉坤、傅模、林兴銮、杨义坪、杨义炎、周洪川
定罪施君龙谋杀及纵火罪名成立;其余6名被告误杀及纵火罪名成立
判决施君龙被判处终身监禁;其余6名被告被判监12至13年
指控谋杀、误杀、纵火
诉讼上诉庭改判施君龙误杀罪成,监禁14年,其后7名被告获香港终审法院撤销所有控罪,发还香港高等法院重审,7名被告在重审中认罪,获扣减三分之一的刑期,施君龙被判入狱8年,其余6名被告判囚7年4个月,而纵火罪则不予起诉。

香港入境事务大楼纵火案,是发生于2000年香港入境事务大楼的一场刑事案件,造成多人伤亡。

起因

[编辑]

2000年,香港媒体《新报》透露纵火案早有预谋。当时一名争取香港居留权的人士向媒体指出,争取居港权人士中,分“激进”及“保守”两派,他们在2000年7月31日曾举行会议,其中激进派主张集体行动,携带易燃物体到入境事务处湾仔总部,强迫入境事务处发出香港身份证,但保守派则建议到域多利监狱绝食抗议,由于双方意见不一,未有达成协议,结果酿成大祸[1]

事件

[编辑]

2000年8月2日,下午二时许,施君龙与约近30名声称拥有居港权的中国大陆人士带着易燃液体打火机到入境事务大楼13楼1301室“一般调查组及调查行动组”请愿,要求入境事务处人员即时发出香港身份证给他们。但入境事务处拒绝,并且解释任何人申领香港身份证,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资格,而且要依例申请,结果该批中国大陆人士不满,不肯离开。

该批人士不满意回复,一直坐到傍晚六时,入境事务处准备关门时,高级入境事务主任梁锦光要求他们离开。惟该批人却拒绝,并发出嘘声及起哄。[2]其中四人情绪激动,拔出利刀挥舞,并取出数个胶水樽,将其内装之液体泼洒于地上。入境事务处职员初以为液体为清水,岂料有人随即点火,液体迅速点燃并起火爆炸,在附近的十名入境事务处职员,包括梁锦光,当场全身着火,火势更蔓延至其他杂物一发难收。

由于起火地点接近房门,加上房间狭小,40多人挤在房内无法逃生,部分职员虽尽力救火,惟当中竟有人再取出利器,企图“一镬熟”向入境事务处职员袭击,部分伤者手脚受伤,室内的自动洒水系统被触动洒水。消防处在下午6时01分接到火警报告,而在地下戒备的警员迅速赶上现场,抵达时火势已被淋熄,但仍冒着浓烟,室内则堆叠有大批伤者,当中多人被烧至重伤,不断呼叫呻吟。消防处及警方马上增援,派出大量人手到场救援。救援人员一方面将伤者送院,同时疏散大厦的其他入境处职员及市民。多名伤者在送出时均已皮开肉绽,消防处派出流动医疗车到场,将伤者分流急救,并分送港岛三间医院抢救,事件中合共有50名男女伤者送院,包括23名入境处职员及27名大陆人。[3]

事件最终酿成2死50伤,高级入境事务主任梁锦光及争取居港权人士林小星被活活烧死。梁锦光之丧礼于8月20日上午举行,当日有香港警察乐队奏哀乐,并把遗体送到浩园安葬。

各界回应

[编辑]

时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于晚上在署理政务司司长孙明扬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卫生福利局局长杨永强、入境事务处处长李少光,及医管局首席执行官何兆炜陪同下到达东区医院探望伤者。探望伤者后,董建华向在场记者表示:“我感到非常震惊及愤怒,我们绝对不会容忍这种野蛮、非理性的行为,我们一定会依法追究。刚才我和同事去探望受伤的人,有几个受伤比较严重,使我们很担心,我们希望他们早日康复,并对他们的家属表示遗憾。”董建华并表示:“我想在此强调一下,对于那些无居留权的人,他们不应该存有任何不设实际的幻想,政府会坚决执行法庭的判决,因为我们必需要维持香港是一个法治的社会。”[4]

事后叶刘淑仪一再以强硬姿态表示香港是法治社会,所有人必须以合法程序申请来香港,入境事务处和香港警务处等政府部门绝不容许任何人做出罔顾法治的行为。2000年8月3日,李少光与三名入境事务处员工工会开会后会见新闻界。他表示,不会容忍非理性的行为,会即时遣返司法复核权的声称有居港权人士。李少光在记者会上,指出约有6,000名声称拥有居港权的内地人士仍然在港,但由于部分人士正由法庭处理争取居留权的诉讼,故暂时不会遣返他们。其后再次重申,香港是自由开放的社会,对于合法的示威者会继续采取容忍态度,至于非理性的行为,他们绝对不会容忍。

此外,入境事务主任协会、入境事务助理员工会、入境事务处人员协会召开记者会,发表对纵火案件的声明,对今次一小撮滋事份子的暴行表示极度愤慨及不能容忍﹐并希望政府从速予滋事份子依法惩治。[5]

时任财政司司长曾荫权虽身在澳洲阿德莱德外访,但对今次事件感到十分震惊及伤感,并对无辜的伤者及其家人致以深切慰问,他强调警方会尽快完成今次的调查,将非法之徒绳之以法。时任香港大律师公会副主席梁家杰表示,大律师公会反对释法的立场始终未有改变。他认为,有关事件已超越法律问题。他拒绝评论前日火烧入境处事件,但强调不会鼓励违法行为。[6]

审判

[编辑]

2002年2月首被告施君龙被判谋杀纵火罪名成立,判处终身监禁,另外6人彭汉坤、傅模、林兴銮、杨义坪、杨义炎及周洪川,则因误杀及纵火罪判监12至13年。7人其后上诉,当中施君龙对谋杀罪判决的上诉得直,被上诉庭改判误杀罪,监禁14年。7人仍然不服判决,再上诉至香港终审法院,由于原审法官错误引导陪审团,7名被告获撤销所有控罪,发还高等法院重审。2005年6月16日,施君龙等人在高等法院承认基于严重疏忽误杀梁锦光和林小星,各人因在重审中认罪,可获得三分一的减刑,施被判入狱8年,其余6名被告判囚7年4个月;至于纵火罪则不予起诉。施君龙获改判后在犯人栏称“5年来我一直无为自己抗辩过,因为其实牵涉更多不公义。我相信今次悲剧是由入境处高层一手造成,李少光(案发时的入境事务处处长)都有份[7]。”

后续发展

[编辑]

虽然声称拥有居港权的内地人一直都有来香港示威游行;而争取子女居港权的家长为求家庭团聚一直没有放弃争取子女居港权,但没有像之前几次那样做出一些违法的行为,居港权争议亦渐渐平息。

入境事务大楼因此事件,在一楼升降机入口处使用了较严谨的保安。

施君龙获批来港

[编辑]

2013年施君龙获批移民香港,有记者发现施君龙在屯门的家庭团聚互助会新界分会出入。后来证实他成功申请单程证到香港定居,并在该会任职董事。36岁的他身材明显发胖,驾着豪华七人车、身穿名牌牛仔裤、孭着名牌袋,被大众及媒体形容为“杀人放火金腰带”[8][9]

社会各界对施君龙获批移民香港的反应不一。前入境事务主任协会主席倪锡水认为“有啲伤痛要放低,当然有人唔会忘记。”他续指,当事人经香港司法制度获判罪成并服刑,已对其错误行为付出代价,如今是依法申请来港,要尊重机制[10]

当年曾与死者梁锦光共事的入境处人员于报章访问中说,对于施君龙获发单程证来港,感到愤慨,认为事件是凸显单程证制度的荒谬[10]

不幸殉职的前高级入境事务主任梁锦光的儿子梁文轩亦对施君龙获批移民香港感到失落,质疑施君龙有否反省过自己所做的事:“施君龙来港,对我最大的冲击,不是仇恨,而是原则的问题,人谁无过,如果在牢中的日子,他有反省过自己所做的事,他是应该被原谅的,但我从新闻中看到他上诉得直后的表现,很难让我相信他有在反省。香港让这样的人来港,只会增加社会的危险与不安,因此我同意单程证制度的检讨”[11]

参考资料

[编辑]
  1. ^ 爭居權火燒入境處 50 傷 7 危全港震驚. 新报. 2000-08-03. 
  2. ^ 爆炸響後斗室頓成煉獄. 星岛日报. 2000-08-03. 
  3. ^ 杨伟亨. 暴徒縱火衝擊入境處50傷. 星岛日报. 2016-07-18 [2000-08-03]. 
  4. ^ 董建華:不容野蠻行為 昨到醫院探望傷者 促無居留權者勿存幻想. 文汇报. 2000-08-04. 
  5. ^ 三入境處工會發表聲明﹕ 促當局依法懲治滋事者. 大公报. 2000-08-04. 
  6. ^ 縱火案後 入境處長態度強硬 爭居權組織憂將大遣返 蘋果日報. 苹果日报. 2000-08-04. 
  7. ^ 施君龍竟稱:悲劇由入境處造成. 文汇报. 2005-06-18 [2020-0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02). 
  8. ^ 潮女敢言:殺人放火金腰帶. 太阳报. 2013-08-26 [2020-0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1) (中文). 
  9. ^ 殺人放火金腰帶 縱火犯施君龍香港飛黃騰達. 热血时报. 2013-08-24 [2020-0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6) (中文). 
  10. ^ 10.0 10.1 入境大樓火劫 主角施君龍獲居權. 东方日报. 2013-08-24 [2014-05-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11月11日) (中文(香港)). 
  11. ^ 烽火台:梁錦光兒子回應施君龍. 太阳报. 2013年8月29日 [2014年2月2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9月10日) (中文(香港)).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