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葆初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徐葆初(?—17世纪),元赤,号匠锺,扬州府江都县江阴县[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徐葆初是崇祯六年(1633年)的举人[2],次年(1634年)成进士[3],他指出双亲年老,请求改任南京得准许,八年获授南京工部都水司主事,改营缮主事。当时流寇毁坏凤阳皇陵,复修估费四十多万金,工部尚书刘定国推荐他监督工程,三年内完工,只需二十多万金[1][4]。朝廷因为他的廉洁干练,十二年提拔他为营缮司郎中

弘光年间和朱日爃贾必选陈文显蔡宸恩文伯达吴宪汤姜绍书包壮行史延昙颜俊彦胡其枝汪挺余长弘沈璇卿周必强郑侠如徐弘道等人一同任职[5][6],后事不详。

引用[编辑]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传第七》:葆初,字元赤,江都人。崇祯七年进士。授营缮主事,督修皇陵,三年工竣,止费二十万金。
  2. ^ 乾隆《江都县志·卷十二·选举》:(崇祯)癸酉(举人) 徐葆初 成进士
  3. ^ 《崇祯七年甲戌科进士三代履历》:徐葆初,曾祖鸿,祖希□,父明儒。匠锺,易四房,甲辰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生,扬州府江都籍江阴县,癸酉乡试,会一百十五名,二甲二十三名,兵部观政,乙亥授南工部都水司主事,改营缮司,管城工,己卯升营缮司郎中。
  4. ^ 乾隆《江都县志·卷二十·亮绩》:徐葆初,字元赤,崇祯甲戌进士。上例授部主事,以亲老乞改南工部。时流寇毁凤阳陵寝,克期复建,估费四十余万金。工部尚书刘定国疏荐葆初督工役,未三载竣工,止费二十余万金。
  5.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传第七》:(弘光)时工部先后司官可纪者,为徐葆初、朱日爃、贾必选、陈文显、蔡宸恩、文伯达、吴宪汤、姜绍书、包壮行、史延昙、颜俊彦、胡其枝、汪挺、余长弘、沈璇卿、周必强、郑侠如、徐弘道云。…………迁郎中。
  6. ^ 乾隆《江都县志·卷二十·亮绩》:朝廷嘉其廉干,擢本部郎中。 康熙府志

参考文献[编辑]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传第七
  • 乾隆《江都县志》·卷十二·选举
  • 乾隆《江都县志》·卷二十·亮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