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县
外观
明洪武二年(1369年)降恩州为县,属高唐州。洪武七年(1374年)七月,县治迁移至许官店[1],在今平原县恩城镇境。成化年间修建的文昌阁保存至今[2]。清属东昌府,考评:冲、繁、疲、难[3]。1956年3月,撤消恩县,划归平原、夏津和武城三县,其中县城和县东部划入平原县[2]。
省政府直辖 | ||
---|---|---|
第一行政督察区 | ||
第二行政督察区 | ||
第三行政督察区 | ||
第四行政督察区 | ||
第五行政督察区 | ||
第六行政督察区 | ||
第七行政督察区 | ||
第八行政督察区 | ||
第九行政督察区 | ||
第十行政督察区 | ||
第十一行政督察区 | ||
第十二行政督察区 | ||
第十三行政督察区 | ||
第十四行政督察区 | ||
第十五行政督察区 | ||
第十六行政督察区 | ||
这是一篇关于山东行政区划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