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奇木伯克
外观
阿奇木伯克(维吾尔语:ھاكىمبەگ,拉丁维文:hakim beg)是清代新疆回部各伯克中官阶最高者,总管一城之穆斯林事务。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定为额缺,阿克苏、伊犁等大城的阿奇木伯克为正三品官。阿克苏、乌什、库车、喀什噶尔、叶尔羌、和阗的阿奇木伯克号称“六大城伯克”。光绪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废除了伯克官职,阿奇木伯克仅作为荣誉头衔保留。
“阿奇木,回语(维吾尔语),听政公平之谓,总理城、村诸事务”[1],“职繁权重,为诸伯克之冠”[2]。在伊朗、乌兹别克,阿奇木有法官、统治者之意。[3]
阿奇木伯克隶属于当地的驻扎大臣。品秩从三品到六品不等。三品、四品阿奇木伯克须穿官服,剃发蓄辫。与其他伯克一样,阿奇木伯克仅管理本城的穆斯林居民及浩罕等国侨民事务。旗人、汉民及戍边犯人不归其管理。
各处阿奇木伯克
[编辑]- 三品阿奇木伯克:喀什噶尔,叶尔羌,和阗,额里齐,伊犁,阿克苏及所属赛里木,库车及所属沙雅尔,喀喇沙尔,库尔勒及所属布古尔,各一人。
- 四品阿奇木伯克:喀什噶尔所属牌租阿巴特、英吉沙尔,和阗所属哈拉哈什、玉珑哈什、策勒、克里雅、塔克,阿克苏所属拜城各一人。
- 五品阿奇木伯克:喀什噶尔所属阿斯图阿尔图什、伯什克勒木、塔什密里克,叶尔羌所属英额齐盘、哈尔哈里克(叶城)、和什喇普、托果斯铅、牌斯铅、桑珠、色勒库尔,乌什各一人。
- 六品阿奇木伯克:喀什噶尔所属玉斯图阿尔图什三人、及兼管回兵蓝翎玉资巴什二人,阿尔瑚、乌帕尔、叶尔羌属巴尔楚克、阿克苏属柯尔坪各一人。
相关条目
[编辑]注释
[编辑]参考书目
[编辑]- 《回疆志》,中国方志丛书西部地方第一号,成文出版社影印乾隆钞本,1968年3月台一版
- 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商务印书馆《四部丛刊》影印殿本
- 《清史稿》,中华书局排印本
- 佐口透著,凌颂纯译,1983,《18-19世纪新疆社会史研究》,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
- 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1987,《新疆地方历史资料选辑》,北京: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