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鼎 (弘治进士)
外观
陈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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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应天府府尹 | |
籍贯 | 山东都指挥使司登州卫 |
字号 | 字大器,一字文相 |
出生 | 九月初九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王氏,继娶王氏 |
亲属 | (子)陈其学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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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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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鼎(?—?),字大器,一字文相,号大竹,山东都指挥使司登州卫(今山东省蓬莱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其高祖为陈廸。
生平
[编辑]其高祖陈廸曾任礼部尚书,靖难时不屈而亡,子孙遣戍登州卫,遂改籍。中式山东乡试第三名举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中式乙丑科会试第七十三名,三甲第一百一十名进士[1][2]。
正德四年(1509年),授礼科给事中[3]。镇守河南宦官廖堂为福建人,其弟廖鹏之子廖铠冒籍,考中河南乡试举人,时议沸腾,但都畏惧廖堂而不敢举报。只有陈鼎独自上书揭发此事,廖铠除名,引起廖堂、廖鹏嫉恨。恰逢流寇四起,陈鼎上书陈述抗盗计策。廖堂派人摘其词组以激怒皇帝,陈鼎下狱。廖堂并称其囤积物资、疑有侵盗。尚书杨一清救之,陈鼎被释为民。
明世宗即位,陈鼎复职,随后升任河南参议,任内督兵诛杀马隆等叛乱。改陕西副使,擢浙江按察使。召为应天府府尹,未任而卒[4]。
家族
[编辑]曾祖陈口明。祖父陈安,散官。父陈善,口口。嫡母口氏,生母初氏。具庆下。兄陈昂。
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五十一》:正德四年六月丙寅 授中书舍人尹梅、韩荆、万英,行人田汝耔,知县黄质,进士闰钦、石柱、陈鼎、刘洙、潘埙、赖凤为给事中,梅、钦吏科,质、柱户科,鼎礼科,荆、英兵科,汝耔、洙刑科,埙、凤工科,于是吏科都给事中李宪言:新进之士政务未达,宜如御史试职,令练习一年,乃实授。诏改柱、钦、洙、埙、凤五人为试给事中。宪附刘瑾势,凌忽同列,时称为六科都给事中,每朝率众谒瑾,请事于堂下,一言挤及,莫不股栗。故试事之议,部不淂不从也。
- ^ 《明史》(卷188):“陈鼎,字大器,其先宣城人。高祖尚书迪,死惠帝之难,子孙戍登州卫,遂占籍焉。鼎举弘治十八年进士。正德四年授礼科试给事中。镇守河南中官廖堂,福建人也,弟鹏之子铠冒籍中河南乡试。物议沸腾,畏堂莫敢与难。鼎上章发其事,铠遂除名,堂、鹏大恨。会流寇起,鼎陈弭盗机宜。堂嘱权幸摘其语激帝怒,下诏狱掠治。谓鼎前籍平江伯赀产,附刘瑾增估物价,疑有侵盗。尚书杨一清救之,乃释为民。世宗立,复故官,迁河南参议。妖人马隆等为乱,鼎督兵诛之。改陕西副使,擢浙江按察使,廉介正直,不通私谒。召为应天府尹,未任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