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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鼎 (弘治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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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鼎
大明應天府府尹
籍貫山東都指揮使司登州衛
字號字大器,一字文相
出生九月初九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王氏,繼娶王氏
親屬(子)陳其學
出身
  • 弘治十七年甲子科舉人
  • 弘治十八年乙丑科同進士出身
著作
  • 《大竹文集》

陳鼎(?—?),字大器,一字文相,號大竹,山東都指揮使司登州衛(今山東省蓬萊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其高祖為陳廸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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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高祖陳廸曾任禮部尚書靖難時不屈而亡,子孫遣戍登州衛,遂改籍。中式山東鄉試第三名舉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中式乙丑科會試第七十三名,三甲第一百一十名進士[1][2]

正德四年(1509年),授禮科給事中[3]。鎮守河南宦官廖堂為福建人,其弟廖鵬之子廖鎧冒籍,考中河南鄉試舉人,時議沸騰,但都畏懼廖堂而不敢舉報。只有陳鼎獨自上書揭發此事,廖鎧除名,引起廖堂、廖鵬嫉恨。恰逢流寇四起,陳鼎上書陳述抗盜計策。廖堂派人摘其片語以激怒皇帝,陳鼎下獄。廖堂並稱其囤積物資、疑有侵盜。尚書楊一清救之,陳鼎被釋為民。

明世宗即位,陳鼎復職,隨後升任河南參議,任內督兵誅殺馬隆等叛亂。改陝西副使,擢浙江按察使。召為應天府府尹,未任而卒[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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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陳口明。祖父陳安,散官。父陳善,口口。嫡母口氏,生母初氏。具慶下。兄陳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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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五十一》:正德四年六月丙寅 授中書舍人尹梅、韓荊、萬英,行人田汝耔,知縣黃質,進士閏欽、石柱、陳鼎、劉洙、潘塤、賴鳳為給事中,梅、欽吏科,質、柱戶科,鼎禮科,荊、英兵科,汝耔、洙刑科,塤、鳳工科,於是吏科都給事中李憲言:新進之士政務未達,宜如御史試職,令練習一年,乃實授。詔改柱、欽、洙、塤、鳳五人為試給事中。憲附劉瑾勢,凌忽同列,時稱為六科都給事中,每朝率眾謁瑾,請事於堂下,一言擠及,莫不股慄。故試事之議,部不淂不從也。
  4. ^ 明史》(卷188):「陳鼎,字大器,其先宣城人。高祖尚書迪,死惠帝之難,子孫戍登州衞,遂占籍焉。鼎舉弘治十八年進士。正德四年授禮科試給事中。鎮守河南中官廖堂,福建人也,弟鵬之子鎧冒籍中河南鄉試。物議沸騰,畏堂莫敢與難。鼎上章發其事,鎧遂除名,堂、鵬大恨。會流寇起,鼎陳弭盜機宜。堂囑權倖摘其語激帝怒,下詔獄掠治。謂鼎前籍平江伯貲產,附劉瑾增估物價,疑有侵盜。尚書楊一清救之,乃釋為民。世宗立,復故官,遷河南參議。妖人馬隆等為亂,鼎督兵誅之。改陝西副使,擢浙江按察使,廉介正直,不通私謁。召為應天府尹,未任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