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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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成
本名马包成
性别
出生1920年9月
 中华民国江苏省如皋县
逝世2000年(79—80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语言汉语
政党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效命 汪精卫国民政府(-1945)
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军种和平建国军
国民革命军新四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
参与战争大胆岛战役(负伤)(被俘)

鲍成(1920年9月—2000年),原名马包成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指挥官,大担岛战役的解放军陆军第一线指挥官,于战役中受伤被俘。

生平[编辑]

马包成生于江苏省如皋县,早年因家境贫困被送入普陀山杨枝庵出家成为沙弥,但因受到寺内比丘欺凌而在1943年离寺,改名为鲍成后加入汪精卫政权和平建国军内从军。

鲍成所属部队的指挥官陈玉生为中国共产党地下党员,在摸清楚其背景后即吸收鲍成,1943年8月鲍成与同伙发动叛变夺取武器弹药,但事迹败露而被捕,但仍由陈玉生操作私下释放并转入亲中国共产党的靖泰抗日游击队中继续从军。

中国抗日战争胜利后,在江苏省的亲中国共产党游击队被新四军吸收改编,鲍成转任新四军第63团第3营第9连第3排担任班长,并在194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于第二次国共内战中因作战勇猛多次负伤并于第三野战军体系中逐渐升迁。

战败被俘[编辑]

大胆岛战役前夕,鲍成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9军下辖陆军第86师第258团第2营营长,86师以该营增编2个连组成加强营投入1950年7月爆发的大胆岛战役,战役以解放军战败作收,鲍成因腹部受创被俘,1951年7月被中华民国政府遣返回中国大陆

遣返后开除、判刑[编辑]

返回大陆后,鲍成遭到华东军区扣押,华东军区军法处于1951年9月26日审判鲍成;以“战场投敌罪”被开除军籍及党籍,判处有期徒刑5年。

刑满后留劳改农场就业,1969年被遣返原籍如皋县新民公社,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到造反派批斗,但因人民公社内的党委书记都很同情他的际遇,同时在公社中有其前部队战友的保护,鲍成因此未遭到造反派迫害。

改革开放后,鲍成与被释放的前战友、部队司令员联系,并联名向上级(南京军区、国务院、中央军委)申诉恢复名誉。

恢复名誉[编辑]

198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终于联合转发了总政治部《关于金门等岛屿战斗中被俘人员问题复查处理意见的报告》,报告中指出:

“在解放金门战役中,由于对敌情判断错误,指挥失误,战斗失利,绝大多数干部战士因负伤、生病或者弹尽粮绝失去战斗力而被俘。在集中营中,他们绝大多数人的表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在敌人胁迫下,有的也犯过各种程度不同的错误,但未构成犯罪的,应予撤销原判。认识错误,多年表现好的可以恢复党籍、军籍并安排适当工作。”

根据此文件,在金门一系列作战中遭到俘虏释放的前解放军军官不再被视为犯罪者。

1984年6月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军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对1951年以战场投敌罪判处鲍成有期徒刑5年、开除军籍案进行了再审,认为原判不当,决定:“一、撤销原华东军区军法处1951年9月26日对鲍成的判决;二、恢复军籍”。

1985年2月,鲍成得到恢复军籍、党籍的补偿,安排在如皋市离休,并有县处级退休待遇,每年外加一个月的工资补贴,同时发放安家费和房屋修缮费。

2000年,鲍成因病医治无效去世。

参考[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