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美国—中国关系法案
外观
其他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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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名 | To authorize extension of nondiscriminatory treatment (normal trade relations treatment)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o establish a framework for relations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立法机构 | 第106届美国国会 |
生效日期 | 2000年10月10日 |
引用文献 | |
公法 | 美国联邦公法第106–286号 |
法律汇编 | 114 Stat. 880 (2000) |
立法历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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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美国-中国关系法案(U.S.–China Relations Act of 2000)是有关中美两国达成的确立两国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的美国国会法案,法案也允许美国对中国实施反倾销政策[1]。
1999年11月15日在中国北京,中美两国就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达成双边协议。2000年5月24日和9月19日,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分别通过了H.R.4444号法案。该法案终止了原“杰克逊-瓦尼克修正案”对中国的适用,有效确立了两国的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10月10日,时任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签署了该法案,使之成为法律。该法律为中美之间适用世贸组织协议扫清了法律障碍。
2001年,此法案成立了美国国会及行政部门中国问题委员会( CECC),现任主席是美国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共和党人克里斯·史密斯。
参考文献
[编辑]- ^ Clinton Inks China Trade Bill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CBS News, September 19,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