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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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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废弃物(英语:Business waste)包括工业废料(英语:Industrial waste)和商业废料英语Commercial waste(英语:Commercial waste),是事业单位产生之废弃物,可分为“有害事业废弃物”及“一般事业废弃物”二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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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8日修正公布的中华民国废弃物清理法》,第二条对有害事业废弃物及一般事业废弃物的定义如下:

  • 有害事业废弃物:由事业所产生具有毒性、危险性,其浓度或数量足以影响人体健康或污染环境之废弃物。
  • 一般事业废弃物:由事业所产生有害事业废弃物以外之废弃物。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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