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参赞大臣,清代职官,设置于中国新疆伊犁地区的驻札大臣。
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设置,隶属于伊犁将军,管辖地区包含巴尔喀什湖以南之伊犁河流域、楚河中上游流域、塔拉斯河流域、伊塞克湖流域。十九世纪中叶因俄罗斯帝国扩张而逐渐缩小实际控制范围。光绪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裁撤伊犁参赞大臣,改置伊犁副都统二员;十四年(1888年),移副都统之一员改为塔尔巴哈台副都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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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朱金甫、张书才编,《清代典章制度辞典》,(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工具书丛刊),页243。
- ^ 《清史稿》,卷一百十七,志九十二,职官四,各处驻札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