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海军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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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海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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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时期 | 1912年—1928年(16年) |
国家或地区 | 中华民国 |
效忠于 | 中华民国 |
种类 | 海军 |
功能 | 守卫海疆 |
隶属于 | 海军部 海军总司令公署 |
参与战役 | 国民革命军北伐 |
指挥官 | |
著名指挥官 | 刘冠雄 萨镇冰 李鼎新 杜锡珪 林建章 沈鸿烈 |
标识 | |
海军旗(1911年) | |
海军旗 | |
舰艏旗 | |
商船旗 |
北洋政府时期的中华民国海军,也称北洋海军、北洋政府海军。
历史
[编辑]辛亥革命爆发之际海军军官多支持革命政府,没有意愿保卫清廷,最后清朝建立的海军包括器物及教育人才大部分都顺利转移给了中华民国,不少由清廷开办的海军学校训练出的海军军官均继续向易帜后的政府效命。
中华民国建立后,由于经费不足、军阀混战,使得中华民国海军发展进入停滞期。同时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政府以护法运动为号召多度策反北京政府的海军改帜,更加剧海军内部的分裂状态。期间由于中华民国参与第一次世界大战成为战胜国,使得当时海军获得第一批战舰,但因中国陷入南北内战,1918年后世界各国决定对中国实施军武禁运,海军建军进入死寂状态。
1920年发生的尼港事件,在黑龙江航行的中国舰艇曾炮击庙街的日军兵营[1]。
组织架构
[编辑]指挥机关
[编辑]编制
[编辑]1912年北洋政府设中华民国海军部,统辖的舰队有[2]:
- 中华民国海军第一舰队:海圻、海容、海筹、海琛、南琛、镜清、飞鹰、永丰、永翔、舞凤、联鲸、豫章、建康、同安、福安,共15艘
- 中华民国海军第二舰队
- 中华民国海军练习舰队:应瑞、肇和、通济、建安、建威、楚同、楚有、楚豫、楚谦、楚观、楚泰、江亨、江元、江贞、江利、江昆、江犀、湖隼、湖鹗、湖鹏、辰字、宿字、列字、张字,共24艘
1926年北洋政府中华民国海军部统辖的舰队有:
1927年中华民国海军部撤销,改立海军署后,北洋政府统辖的舰队有:
- 中华民国海军第一舰队(原东北海防舰队)
- 中华民国海军第二舰队(原渤海舰队)
中华民国海军第一舰队司令沈鸿烈1927年合并中华民国海军第二舰队,将两个舰队与江防舰队合组为东北海军联合舰队。东北易帜后,归顺南京中央政府。东北海军直属军政部,不归海军部管理。
标志与佩章
[编辑]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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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中华民国海军在九江首义时,即已换升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海军旗。1912年1月3日,中华民国各省代表会及临时参议院议决:以五色旗为国旗(取五族共和之意),以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海军旗。6月8日,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公布参议院议决,以五色旗为国旗,并颁布海陆军旗式。11月7日,袁世凯颁行《海军旗章条例》,明定五色旗为舰首旗、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海军旗。[5]
海上用旗悬挂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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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14 尼港事件及樺太內必要地點ノ一時占領ニ關スル件」. 『日本外交文書 大正9年』. 第一冊下巻. 外務省. 1920年: 第773页 [2021-04-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4).
- ^ 海軍加入護國軍四誌. 新闻报 (上海). 1916-06-30.
- ^ 陆海空军军旗条例附图
- ^ 我國海軍旗簡史. 中华民国海军. [2017-10-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