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天府 (台湾)
外观
承天府 | |
表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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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 | 承天府 |
白话字 | Sêng-thian-hú |
台语罗马字 | Sîng-thian-hú |
承天府(1661年-1683年)是明郑时期初“东都明京”的行政单位[1],由延平王郑成功打败荷兰东印度公司后设立。承天府衙门置于赤崁楼,主官为承天府府尹。永历十八年(1664年),郑经裁撤承天府府尹[2] ,原府四坊归升格后的天兴州管辖。东宁覆亡前,承天府地名仍存。
历史
[编辑]1661年,郑成功攻占南台湾后,将台湾赤崁定为“东都明京”(今位于台南市中西区),设置承天府,管辖天兴县与万年县。
1664年,思明州失守翌年,郑经率领军队自铜山岛撤至“东都明京”,改“东都明京”为“东宁”,废除承天府府尹,但保留承天府名称。原属承天府辖下的两县,升格为天兴州与万年州,增设澎湖、南路与北路三个安抚司,并将原属承天府之四坊归天兴州管辖。
统辖范围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引用
[编辑]来源
[编辑]- 书籍
- 刘宁颜 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