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在均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叶在均(1885年—1951年)[1]乃崇福州闽侯人。中华民国法学家、法官。[2]

生平[编辑]

叶在均早年毕业于京师法政学堂。曾任京师地方审判厅庭长,京师高等审判厅推事。1928年2月26日至1929年9月任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推事。1930年至1932年6月4日任最高法院庭长,并担任宪兵司令谷正伦的高级法律顾问。1949年3月30日,任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大法官。后来赴台湾,仍任第一届大法官会议大法官。[2]

民国四十年(1951年),叶在均病逝。[3]

参考文献[编辑]

  1. ^ 生年1885年据《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书(上)》。卒年1951年据《大法官释宪史料》。
  2. ^ 2.0 2.1 刘国铭主编,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书(上),团结出版社,2005年,第366页
  3. ^ 司法院大法官书记处编,大法官释宪史料,司法院,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