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在均
外观
叶在均(1885年—1951年)[1]字乃崇,福州闽侯人。中华民国法学家、法官。[2]
叶在均早年毕业于京师法政学堂。曾任京师地方审判厅庭长,京师高等审判厅推事。1928年2月26日至1929年9月任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推事。1930年至1932年6月4日任最高法院庭长,并担任宪兵司令谷正伦的高级法律顾问。1949年3月30日,任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大法官。后来赴台湾,仍任第一届大法官会议大法官。[2]
民国四十年(1951年),叶在均病逝。[3]
第一届 (1948年-195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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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 (1958年-1967年) | |
第三届 (1967年-1976年) | |
第四届 (1976年-1985年) | |
第五届 (1985年-1994年) | |
第六届 (1994年-2003年) | |
2003年就任任期4年 (2003年-2007年) | |
2003年就任任期8年 (2003年-2011年) | |
2007年就任 (2007年-2015年) | |
2008年就任 (2008年-2016年) | |
2010年就任 (2010年-2016年) | |
2011年就任 (2011年-2019年) | |
2015年就任 (2015年-2023年) | |
2016年就任 (2016年-2024年) | |
2019年就任 (2019年-2027年) | |
2023年就任 (2023年-2031年) | |
注1:部分大法官曾因故未任满原任期或仅系补足他人任期。 注2:2003年后大法官采交叉任期制,不分届次,遇缺则补;2003年起就任之大法官任期为8年,届满后不得连任;部分2003年就任之大法官任期为4年。 注3:粗体字为“现任者”。 注5:粗斜字为“即将卸任者”。 注6:斜体字为“即将就任者”。 注7:“*”表示中途请辞。 注8:个人详细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