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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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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定(?—17世纪),与立松江府华亭县[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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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定原名国休[2]选贡出身,崇祯九年(1636年)中应天乡试举人[3],次年(1637年)联捷进士,获授馀姚县知县;任内有贫民聚众抢掠,他拘捕得数人后,尚未上报就已经用杖打死他们,因此自行弹劾失职,设法赈灾,救活不少人民[4]

之后他历任大理评事刑部河南司主事员外郎;到弘光年间改任广东司郎中,和卜象乾王效通郑洪猷潘湛刘延禟朱辂孔尚则傅箕孺宋祖乙费景烷张万选张景韶夏供佑王质董祖尝曾守意王政敏陆庆衍汪铉陈儒朴吴伯尚陈谦汪姬生贾应宠共事,后事不详,有子袁龄[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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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传第七》:(弘光)时刑部先后司官之可纪者,为卜象乾、王效通、郑洪猷、潘湛、袁定、刘延禟、朱辂、孔尚则、傅箕孺、宋祖乙、费景烷、张万选、张景韶、夏供佑、王质、董祖尝、曾守意、王政敏、陆庆衍、汪铉、陈儒朴、吴伯尚、陈谦、汪姬生、贾应宠云。……定,字宇【与】立,嵩江华亭人。崇祯十年进士。授馀姚知县,修城学,清粮役,发奸摘伏,饥振多全活。历大理评事、河南司主事、员外郎、广东司郎中。子龄,字介人,去诸生。
  2. ^ 清光绪四年刻本(清)韩佩金修(清)张文虎纂,《重修奉贤县志·卷九选举志》:袁定与立原名国休。
  3. ^ 同治《上海县志·卷十五·选举表上》:崇祯九年丙子科(举人)解元章旷……袁定 选贡,见进士
  4. ^ 乾隆《馀姚志·卷十六·名宦》:袁定,字与立,华亭人。崇正间知馀姚,贫民聚众肆掠,捕得数人,未及报即棓杀之,而自劾不职。随设法赈济,多所全活。 《浙江通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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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传第七
  • 同治《上海县志》·卷十五·选举表上
  • 乾隆《馀姚志》·卷十六·名宦
官衔
前任:
王正中
明朝馀姚县知县
1639年-1644年
继任:
王曰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