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定
外观
袁定(?—17世纪),字与立,松江府华亭县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袁定原名国休[2],选贡出身,崇祯九年(1636年)中应天乡试举人[3],次年(1637年)联捷进士,获授余姚县知县;任内有贫民聚众抢掠,他拘捕得数人后,尚未上报就已经用杖打死他们,因此自行弹劾失职,设法赈灾,救活不少人民[4]。
之后他历任大理评事、刑部河南司主事、员外郎;到弘光年间改任广东司郎中,和卜象乾、王效通、郑洪猷、潘湛、刘延禟、朱辂、孔尚则、傅箕孺、宋祖乙、费景烷、张万选、张景韶、夏供佑、王质、董祖尝、曾守意、王政敏、陆庆衍、汪铉、陈儒朴、吴伯尚、陈谦、汪姬生、贾应宠共事,后事不详,有子袁龄[1]。
引用
[编辑]-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传第七》:(弘光)时刑部先后司官之可纪者,为卜象乾、王效通、郑洪猷、潘湛、袁定、刘延禟、朱辂、孔尚则、傅箕孺、宋祖乙、费景烷、张万选、张景韶、夏供佑、王质、董祖尝、曾守意、王政敏、陆庆衍、汪铉、陈儒朴、吴伯尚、陈谦、汪姬生、贾应宠云。……定,字宇【与】立,嵩江华亭人。崇祯十年进士。授余姚知县,修城学,清粮役,发奸摘伏,饥振多全活。历大理评事、河南司主事、员外郎、广东司郎中。子龄,字介人,去诸生。
- ^ 清光绪四年刻本(清)韩佩金修(清)张文虎纂,《重修奉贤县志·卷九选举志》:袁定与立原名国休。
- ^ 同治《上海县志·卷十五·选举表上》:崇祯九年丙子科(举人)解元章旷……袁定 选贡,见进士
- ^ 乾隆《余姚志·卷十六·名宦》:袁定,字与立,华亭人。崇正间知余姚,贫民聚众肆掠,捕得数人,未及报即棓杀之,而自劾不职。随设法赈济,多所全活。 《浙江通志》
参考文献
[编辑]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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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正中 |
明朝余姚县知县 1639年-1644年 |
继任: 王曰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