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共和国政府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越南共和国政府

Chính phủ Việt Nam Cộng hòa
政体总统制
宪法越南共和国宪法
组成日期1955年,​69年前​(1955
国家元首
越南共和国总统
现任杨文明(末任)
副职阮文玄(末任)
立法机关
越南共和国国会
类型两院制
议事场所参议院议场
众议院议场
上议院
上议院名越南共和国参议院
参议院议长陈文林(末任)
下议院
下议院名越南共和国众议院
众议院议长范文崴英语Phạm Văn Út(末任)
行政机关
越南共和国内阁
首长总理武文牡(末任)
阁员19
司法机关
最高法院
首席法官陈文灵(末任)
地址嘉隆宫

越南共和国政府越南语Chính phủ Việt Nam Cộng hòa),通称南越政府,是越南共和国(南越)的国家机构统称,越南共和国政府实行基于民主共和制的三权分立制度,政府以单一制存在,共包涵行政立法司法三个体系。越南共和国政府根据越南共和国宪法设立,宪法自1955年越南共和国建立及1967年共经历两次修改。政府部门总部皆位于西贡市

政府构成[编辑]

1956年越南共和国之政府体制

根据1967年通过的越南共和国宪法,越南共和国效法美国实行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越南共和国国会掌控立法权,地址位于西贡市大剧院和现在的胡志明市证券交易所大楼。国会包含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众议院有159名议员,任期4年;参议院60名议员,任期6年。参议员透过代表联名选出,而众议员则由各地选民自行选出,数目由地方人口占比决定;每名议员大概代表50,000名选民。众议院中,高棉族代表占6席,高地族代表占6席,北部民族代表占2席,占族代表占2席[1]。国会拥有的权力包括表决法案,讨论批准国际条约和协定,决定战和问题,监督政府施政等等,并拥有若三分之二议员同意便可弹劾政府的权力(若总统否决,则必须达到四分之三议员同意才可弹劾)。地方设地方议会,议员任期三年,负责处理地方事务。

越南共和国总统拥有行政权。总统由公民选出,任期4年。总统是国家元首越南共和国军最高统帅,兼国家安全会议主席。总统拥有颁布法律、核定国家政策、任命总理及内阁成员、任命大使及地方行政首长、主持内阁会议、签署国际协定协议及执行戒严宵禁的权力。1974年,总统任期由4年延长至5年,且最多连任两次。越南共和国副总统是总统的第一继任人,当在任的总统出缺(于任内死亡、辞职或遭到弹劾)时,副总统将继任。同时,副总统也兼任文化教育部长、社会与经济会议主席、少数民族会议主席。越南共和国总理是国家的政府首脑,负责领导政府。总理由总统指派,负责执行国家政策。政府包括19个部,每个部门有一名部长。这19个部门包括外交部国防部内务部、通讯部、招抚部英语Chieu Hoi财政部商业部司法部、农村发展部、土地改革及农渔业发展部、工程部、交通及邮政部、教育部、卫生部、社会部、劳动部、退伍军人事务部、少数民族发展部及负责与国会联络部。其中“招抚部”主要负责进行针对共产党的宣传攻势。此外,政府还包括3名国务卿,分别为文化国务卿、重建发展国务卿和国务卿办公室(文房)。

越南共和国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最高法院包括15名法官,每名法官的任期为6年。最高法院的权力包括解释宪法、判断法案是否合宪、解散违宪政党等。此外,检察院是另外一个司法机构,包括9-18名检察官,由总统、国会及最高法院各指派三分之一的成员。检察院的权力包括调查贪腐、调查政府人员财产状况及监督司法合法性等。

参考文献[编辑]

  1. ^ Department of State. "Background Notes (South) Viet-Nam". P.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