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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共和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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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共和國政府

Chính phủ Việt Nam Cộng hòa
政體總統制
憲法越南共和國憲法
組成日期1955年,​69年前​(1955
國家元首
越南共和國總統
現任楊文明(末任)
副職阮文玄(末任)
立法機關
越南共和國國會
類型兩院制
議事場所參議院議場
眾議院議場
上議院
上議院名越南共和國參議院
參議院議長陳文林(末任)
下議院
下議院名越南共和國眾議院
眾議院議長範文崴英語Phạm Văn Út(末任)
行政機關
越南共和國內閣
首長總理武文牡(末任)
閣員19
司法機關
最高法院
首席法官陳文靈(末任)
地址嘉隆宮

越南共和國政府越南語Chính phủ Việt Nam Cộng hòa),通稱南越政府,是越南共和國(南越)的國家機構統稱,越南共和國政府實行基於民主共和制的三權分立制度,政府以單一制存在,共包涵行政立法司法三個體系。越南共和國政府根據越南共和國憲法設立,憲法自1955年越南共和國建立及1967年共經歷兩次修改。政府部門總部皆位於西貢市

政府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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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越南共和國之政府體制

根據1967年通過的越南共和國憲法,越南共和國效法美國實行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分立的原則。越南共和國國會掌控立法權,地址位於西貢市大劇院和現在的胡志明市證券交易所大樓。國會包含眾議院和參議院兩院,眾議院有159名議員,任期4年;參議院60名議員,任期6年。參議員透過代表聯名選出,而眾議員則由各地選民自行選出,數目由地方人口佔比決定;每名議員大概代表50,000名選民。眾議院中,高棉族代表佔6席,高地族代表佔6席,北部民族代表佔2席,佔族代表佔2席[1]。國會擁有的權力包括表決法案,討論批准國際條約和協定,決定戰和問題,監督政府施政等等,並擁有若三分之二議員同意便可彈劾政府的權力(若總統否決,則必須達到四分之三議員同意才可彈劾)。地方設地方議會,議員任期三年,負責處理地方事務。

越南共和國總統擁有行政權。總統由公民選出,任期4年。總統是國家元首越南共和國軍最高統帥,兼國家安全會議主席。總統擁有頒佈法律、核定國家政策、任命總理及內閣成員、任命大使及地方行政首長、主持內閣會議、簽署國際協定協議及執行戒嚴宵禁的權力。1974年,總統任期由4年延長至5年,且最多連任兩次。越南共和國副總統是總統的第一繼任人,當在任的總統出缺(於任內死亡、辭職或遭到彈劾)時,副總統將繼任。同時,副總統也兼任文化教育部長、社會與經濟會議主席、少數民族會議主席。越南共和國總理是國家的政府首腦,負責領導政府。總理由總統指派,負責執行國家政策。政府包括19個部,每個部門有一名部長。這19個部門包括外交部國防部內務部、通訊部、招撫部英語Chieu Hoi財政部商業部司法部、農村發展部、土地改革及農漁業發展部、工程部、交通及郵政部、教育部、衛生部、社會部、勞動部、退伍軍人事務部、少數民族發展部及負責與國會聯絡部。其中「招撫部」主要負責進行針對共產黨的宣傳攻勢。此外,政府還包括3名國務卿,分別為文化國務卿、重建發展國務卿和國務卿辦公室(文房)。

越南共和國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權。最高法院包括15名法官,每名法官的任期為6年。最高法院的權力包括解釋憲法、判斷法案是否合憲、解散違憲政黨等。此外,檢察院是另外一個司法機構,包括9-18名檢察官,由總統、國會及最高法院各指派三分之一的成員。檢察院的權力包括調查貪腐、調查政府人員財產狀況及監督司法合法性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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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Department of State. "Background Notes (South) Viet-Nam". P.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