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道路交通法 (澳门)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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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法 (澳门)曾于2007年10月8日通过新条目推荐投票,登上维基百科首页的“你知道吗?”栏位。 |
新条目推荐
[编辑]- ~移动自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最后修订)
- 澳门在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新交通法例,为何引起民间发怨?(自荐,3589位元组→12911位元组)—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7年10月6日 (六) 05:57 (UTC)
- 在此亦非常感谢User:Pan1987协助补完道路交通法 (澳门)#相关规定一节。—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7年10月6日 (六) 05:57 (UTC)
- (+)支持,何时写完2007年澳门十一游行?另建议跟进去执法情况和新旧罚款“出尔反尔”的问题。—Whhalbert 感谢各位支持 2007年10月6日 (六) 06:15 (UTC)
- (+)支持,内容很完整。但提问方式的怨气太重了,提议改问“澳门实施交通新法例,为何引起民间发怨?”--18164 2007年10月6日 (六) 06:46 (UTC)
- (+)支持,喜见条目终于可以放上首页。另支持18164的提问方式。 - pan浩 2007年10月6日 (六) 08:25 (UTC)
- (+)支持—班会主席 2007年10月6日 (六) 10:59 (UTC)
(-)反对,暂时反对。建议可以增加一些官方的立场,否则中立性有问题。→♥ 啰唆的阿佳 ♥ 2007年10月6日 (六) 11:50 (UTC)- (:)回应:他的立场早就写了出来。不过,其实这条法例出台后真的一直都有弹无赞,而政府对外间的回应态度一直都不积极,这条例是怎样冒出来的很多大众都不清楚,最近更被指处理手法“出尔反尔”。如果要找一篇“赞美”这条法例的评论,我相信这会是“众里寻它千百度”了~~。但既然有NPOV之嫌,那我就尽量改善吧!—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7年10月6日 (六) 15:21 (UTC)
- (!)意见,实行新法总是如此,很多地方都是一样。不过这篇条目名为道路交通法,应该著重于道路交通法规上的内容,而不应该是像现在将抗议的内容占那么大的比例去写,而且似乎只论及新法,没有完整的法条?这样条目名称就不应该叫做道路交通法。我也看了其他报导,确实如您所言有许多反对声浪,但也不会完全是以抗议为主体的报导,像这篇文章其实我就觉得他还蛮中立的,建议可以参考看看。→♥ 啰唆的阿佳 ♥ 2007年10月6日 (六) 15:35 (UTC)
- (:)回应:上面的那篇文章只能算是一篇社论,文中除了诉说新法的不是之处,就是“劝政府做某些事”,我觉得维基百科不应把“对政府的期望”写进条目里的。 - pan浩 2007年10月6日 (六) 16:15 (UTC)
- (:)回应:要找赞美的文章或者官方的文章并不难,新闻局、民署总署、法务局的网站上都有不少,问题在于,个人认为政府的官方文章大有玩弄文字游戏(先说新旧罚单不会挂钩,后说缴付新罚单时旧罚单会“起底”)、数字游戏之嫌,而且条目本身引用的官方说法已经够多了,个人认为如再加入政府的官方观点才是真正的“不够中立性”。 - pan浩 2007年10月6日 (六) 16:25 (UTC)
- 了解,接受回应内容取消反对。不过,我始终认为坊间回响章节占有篇幅过大,与其说是的道路交通法的百科资料,还不如说是新法的一个抗议事件报导,同时使用的图片也不正确,因为那图片是抗议者的诉求标语,并非是道路交通法的图片。→♥ 啰唆的阿佳 ♥ 2007年10月6日 (六) 16:55 (UTC)
- (:)回应:同意,封面图片确有需要更换一下(但我没有更好的建议…)。至于抗议游行一节建议保留,待政府日后有相应的措施解决问题,再将之加到条目中,看起来就会均衡了。另外,老实说,虽说条目名为道路交通法,但其实条文本身是没有什么值得写的,反而写写民间回响、政府反应更好。 - pan浩 2007年10月6日 (六) 17:15 (UTC)
- 了解,接受回应内容取消反对。不过,我始终认为坊间回响章节占有篇幅过大,与其说是的道路交通法的百科资料,还不如说是新法的一个抗议事件报导,同时使用的图片也不正确,因为那图片是抗议者的诉求标语,并非是道路交通法的图片。→♥ 啰唆的阿佳 ♥ 2007年10月6日 (六) 16:55 (UTC)
- (!)意见,实行新法总是如此,很多地方都是一样。不过这篇条目名为道路交通法,应该著重于道路交通法规上的内容,而不应该是像现在将抗议的内容占那么大的比例去写,而且似乎只论及新法,没有完整的法条?这样条目名称就不应该叫做道路交通法。我也看了其他报导,确实如您所言有许多反对声浪,但也不会完全是以抗议为主体的报导,像这篇文章其实我就觉得他还蛮中立的,建议可以参考看看。→♥ 啰唆的阿佳 ♥ 2007年10月6日 (六) 15:35 (UTC)
- (:)回应:他的立场早就写了出来。不过,其实这条法例出台后真的一直都有弹无赞,而政府对外间的回应态度一直都不积极,这条例是怎样冒出来的很多大众都不清楚,最近更被指处理手法“出尔反尔”。如果要找一篇“赞美”这条法例的评论,我相信这会是“众里寻它千百度”了~~。但既然有NPOV之嫌,那我就尽量改善吧!—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7年10月6日 (六) 15:21 (UTC)
- (+)支持—黑暗魔君 2007年10月6日 (六) 19:00 (UTC)
- (+)支持—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7年10月7日 (日) 04:19 (UTC)
- (+)支持--Iflwlou [ M { 2007年10月7日 (日) 07:43 (UTC)
- ~移动完毕~—天上的云彩 云端对话 2007年10月8日 (一) 00:06 (UTC)
中立性问题
[编辑]为什么放了pov模版却又不再此说明一下?本人觉得此条目中立性并无问题,文中政府立场和民间反应兼备,同时亦有列举法例条文、也有写出专业人士(大律师石立炘)的意见,所以本人觉得此条目并无中立性问题。 - pan浩 2007年10月6日 (六) 14:0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