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选举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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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票数未达标,没收“保证金[编辑]

传说,“香港区议会选举”及“香港立法会选举”的候选人,若果得票未达到某个数量,其参选保证金将会没收。

其实几乎所有国家的选举都设有类似的保证金规则,而且保证金的高低,通常会随著候选职位的高低而有所不同。之所以会有这种保证金制度,是为了避免太多根本不是认真想要竞选的人报名参选,造成选务上的困扰甚至达到干扰选情的目的(曾经看过不知是哪个国家的选举,因为未实施保证金制度也没有对候选人的标准作筛选,结果一份选票厚达十数页,不只选民看到眼花,真正认真要竞选的人也被埋在一堆乱七八糟的闹场者之中,反而模糊选举焦点)。ㄧ般来说,保证金都会在选举之后,退还给那些实际得票比例超过预设下限的候选人,而大部分的标准也都不会设得很离谱(例如上面提到的3%,老实说假如ㄧ个参选人在选举中拿不到3%的票,根本打从一开始就不该竞选吧?)所以是个还算有道理的规则。—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11月29日 (四) 04:2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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