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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方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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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收集和讨论拟修订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的方针草案。“人事任免投票”的定义为管理员或行政员(统称管理人员)的任命及罢免投票。若本议题经社群讨论后最终获得通过,以下条文之相关部分将会有所修订: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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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维基百科大部分投票的投票资格是“注册达7天并编辑达50次”,即自动确认用户资格。近日有用户于互助客栈中建议于人事任免的投票,对投票者增设活跃度和贡献门槛,初步有不少人附议。为了获得社群的共识,欢迎大家踊跃发表意见或在下面讨论,并参与其后的表决。

参与者请务必阅读过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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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针草案内容(已完成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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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提交方案草案内容或参与修改其他人提出的草案。讨论期间提案者可因应讨论区的意见自由修改提案。

  • 提交方案:2011年8月20日23时50分(UTC)或之前完成

提交方案是请依照以下格式,放在本页最底处。

===(用戶名)的方案===
(方案内容)
====討論區====

客栈方针版已经讨论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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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录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共识讨论:提高管理员任免选举投票者活跃度门槛

基于之前的讨论,我在这里提议门槛设置的大体方向如下:

在是次投票的联署提出之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6个月内至7天前这一时间段,有150次以上中文维基社区编辑数;
  2. 从初次编辑算起,参与中文维基社区编辑时间90天或以上,新增条目15条或以上,编辑次数1000次或以上,主编三个以上条目并获DYK评选当选(“主编”需参与编辑内容达2/3以上);
  3. 从初次编辑算起,参与中文维基社区编辑时间90天或以上,主编一个以上条目以获得优良/特色条目评选当选(“主编”需参与编辑内容达2/3以上);
  4. 最低5000次中文维基社区总编辑数,或3000次中文维基社区条目空间编辑数;

有权参与管理员任免投票。

投票者投票时需注明符合何种条件以协助后续的验票工作。选举后每张选票需被查验是否符合条件。不合资格的投票将被当作废票处理,使用不恰当手段达到投票最低标准的(如自行重复操作如重复编辑/回退动作、针对类似标点符号的大量无意义操作、故意将完整内容恶意多次加入以增加编辑数、利用小工具对无版权问题条目进行的大量侵权提删操作、编写侵权或广告内容等),社群应讨论其是否有意实行破坏并处以适当处理。行政员在基于事实及社群反映的情况下,有权对每份投票的有效性作最终解释。

滥用傀儡无论是主账户还是傀儡的投票都应该视为无效。

原则:

  • 保证高度活跃的维基人和条目编辑经验丰富的维基人的参与权利。
  • 保证维护以维基百科方针及内容的中立性及有可靠来源
  • 对姐妹提案及后续计划不影响(比如提高管理员投票资格,禁止管理员投票,废除投票等等等等)。

讨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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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再次进入投票式讨论极为反感,不想再多说话。只是以上方案一直只是在讨论管理员任免,为何扯谈至全部投票限制?另外讨论的应该是“门槛”而非“活跃度”。真是莫名其妙。—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28日 (四) 15:21 (UTC)[回复]

  • 此提议暂无明显漏洞。建议不必增加关于是否获得DYK或者优良、特色条目的资格,按照维基的精神,条目不必然与作者有关联。编辑次数增多,可以视为这些编辑对维基的规则有一定的了解。—Walter Grassroot 2011年7月28日 (四) 16:18 (UTC)[回复]
  • 本人认为此方案有以下不足之处:
  1. 机制过于复杂,需要检查新增条目数量及是否主编过推荐新条目及优特条目,使验票的工序更繁复。
  2. 按以上四选一的机制,意味著较资深的用户不需要在近期有编辑便可有投票资格。拥有一定“资历”是否就可以完全不用“活跃度”便可有投票资格,本人有点质疑。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7月31日 (日) 03:00 (UTC)[回复]
  • 资格要求过于复杂,这必定会削弱投票的积极性和增加计票的难度。而且这也不利于新手参与维基百科。--Chaochou☎☏Contact 2011年8月20日 (六) 12:43 (UTC)[回复]
  • 感觉门槛设置过高。例如“最低5000次中文维基社区总编辑数,或3000次中文维基社区条目空间编辑数”,尽管我清楚还有其他选项,但这样的标准可能会吓退很多新人。维基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面临参与不足的问题,如果再为追求“活跃度”而在实质上剥夺很多参与者的投票权,很可能会使维基演变成少数几个精英的自娱自乐。何青青 (留言) 2011年8月21日 (日) 02:42 (UTC)[回复]
  • 这个方案,坦白说,严重偏离了社群开放的原则,真要搞起来肯定是一场公关灾难。-- ※ JéRRy ~ 雨雨  ※  λολ  ※  2011年8月21日 (日) 04:36 (UTC)[回复]
  • 这个方案应该更强调第一点而后面只是为了补充让过往贡献者也能投票的规定,总体支持。另外,这个投票仅限人事任免,和打击新手参与无关,而事实上新手参与人事任免投票至少应是不鼓励的。 --R* 2011年8月21日 (日) 06:33 (UTC)[回复]
一句到尾,根本是有人想把维基百科变得更不开放,更不透明,那是非常荒谬的。用“资历”来决定维基人是否“选民”,那样的人事任免投票,完全没有代表性,只是小圈子式自我慰藉。如果说维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书,那就已经名存实亡,因为维基百科已不再“自由”。--汤米‧提思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14:27 (UTC)[回复]
  • 总而言之,同时要“避免魁儡”和“增加新手投票率”(注意,是投票率)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不过,我个人倒是认为其实新手并不一定要投票。--I'm the Pelt of Rock (拾岩留皮 | 真菌 | DC9!!) 2011年8月25日 (四) 13:19 (UTC)[回复]
  • User:Edouardlicn叫我来发表意见,那我就讲一两句。简单点说,门槛严重过高。人事委任(如WP:RFA)也要这么高的门槛,是完全不合理;即使只是罢免投票才设这么高的门槛,也不合理,不利新手(甚至是中等活跃程度的老手)参与决策。我也看到一个漏洞若然这个方案落实,很多管理员会不合资格参与他们自己的罢免提案。事实上,由于中文维基百科已经有多名活跃管理员和事务员在日常执行上互相制衡,投票任免的门槛其实不太重要。若然一个管理员罪犯严重,无论投票门槛高低,也会被推下台;若然一个管理员毁誉参半,那必定有其他管理员在执行上制衡他,不用去到罢免一步。总之,方案一的门槛高得不合理,正如Yuyu所说,“严重偏离了社群开放的原则”。 2011年8月29日 (一) 16:53 (UTC)[回复]

沙田友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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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在管理人员任免投票的联署提出之前或事件发生之前,已成为自动确认用户(注册达7天并编辑达50次),并且在联署提出之前6个月内作出1次或以上的条目页面编辑,即有权参与是次投票。
  • 理据:维基百科是开放的平台,投票资格应尽可能不设复杂的限制,只要近期有参与编辑工作,其投票权不应被褫夺。因此,这个方案的原则是“宁纵毋枉”,以较宽松的标准只为排除一些“幽灵用户”忽然参与投票。参考管理员活跃度的判定标准,6个月内未有作出条目页面编辑可视为不活跃,所以建议以此为基础。根据早前的讨论,除了沙田友之外,有关方案同样获得百楽兔人神之间等人认同。

讨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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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赞同沙田友的方案,人事任免是一个形成共识的过程,投票资格门槛过高会削弱人事任免过程中的社群基础,更容易助长拉票现象发生(因为总投票人数减少了,那每一票的分量自然就增加了)。而且,编辑维基毕竟不是一项工作,有的维基人编辑了自己感兴趣的内容之后,就只是在做些小修小补的工作,要求他们每个月不停的做编辑,有点过分。--huangqinfeifei (留言) 2011年8月5日 (五) 14:59 (UTC)[回复]

假设有人组织一批人注册,做够50次马上投票,任何管理人员都可以罢免。以大陆的情况计算,所需资金大约只需500元人民币,成本之低让人愕然。另一方面最为可怕的是,所有近期没有编辑的维基人都会失去投票权,不管你之前是否有做够50次编辑,甚至做够10000000次编辑,这是非常可怕的事情。百乐兔在客栈上问我,为什么过去不会发生问题,那是因为过去没有这个看似公正,实质要命的所谓门槛。—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22日 (一) 16:04 (UTC)[回复]

表决期间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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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如果休息半年,只等期满,一批用户携马夹蜂拥而至,轮流一次任意编辑后,立马全部拥有投票资格,其中任意一人立刻发起另一次提罢申请,其它马夹联署,合法合理,激情故事重演,呵呵…… 改一次规则并附表决不容易。不过,我支持提案者这种开放精神,但随着维基的开放和用户增长且日趋复杂,理应将制度健全。 --流氓兔老大 (留言) 2011年8月21日 (日) 13:57 (UTC)[回复]

用户越增长,作弊的难度只会越大。无限缩小圈子不仅不会使制度健全,反而会产生新的漏洞。-苍白的火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02:10 (UTC)[回复]
一旦此方案执行,所有低活跃的用户都会失去投票权(因为有且仅有近期编辑限制),从而将投票权缩小至一个小圈子。—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05:41 (UTC)[回复]
方案一的第2条实际就是要求达到执行编辑的标准,过高;现时的DYK和优特条目的评选还不够规范,拿来和投票权挂钩有失公平;至于有多少次编辑数,编辑数与判断力根本无关。尤其严重的是,里面提出多达四个可选选项,真正检查起来要耗费大量人力,很容易出错。基本上投票就不是个好方法,若非要投,其实自动确认就已经是个很高的门槛了-苍白的火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08:57 (UTC)[回复]
(提示:在1个月内有1次编辑的维基人有7,198名,请估算6个月内有1次编辑的维基人有多少名)数千名应该不是小数目吧。-HW - - DC9 2011年8月26日 (五) 01:13 (UTC)[回复]

对于目前支持度较高的方案一和方案二,我更倾向于后者,因为方案一的门槛高度有精英化之嫌。我支持一个自由而开放的维基,尽可能多的人都能积极参与,而非仅凭贡献和资历。惟方案二似乎显得太松,和没改差不多。建议可以稍稍调高一点标准,兼顾到更多人的看法。因为从目前情形看来,两方案的分歧是比较大的。比方说6个月内编辑次数提高到10次、20次,可能会更好一些。如果出现第二轮投票,我应该会支持方案二。何青青 (留言) 2011年8月30日 (二) 13:59 (UTC)[回复]

让步方案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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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感谢各位表态支持此方案的人士,但以目前的投票走势(此刻的支持率为38%),要稳夺社群过半数支持似乎未感乐观。在尽量维持“宁纵毋枉”、“善意推定”及“尽可能不设复杂的限制”的大前提下,我正研究为方案作出适度的让步,以争取之前不太认同此方案的人士之支持。可以考虑的让步包括:

  1. 已成为自动确认用户的判定时间,由“提名当日(任命投票)或事件发生当日(罢免投票)”,提前至“提名当日或事件发生当日之前的 3个月 1个月”。例子:9月1日开始的管理员任命投票,投票者需于 6月1日 8月1日前成为自动确认用户。
  2. 投票之前的编辑次数要求,由提名当日或事件发生当日“之前6个月内作出1次或以上的编辑(只包括条目页面的编辑)”,改为提名当日或事件发生当日“之前3个月内作出1次或以上的编辑(包括条目及Wikipedia等各类型页面的编辑,但不包括用户页及用户对话页的编辑)”。

欢迎各位在投票时支持或没有支持此方案的人士发表意见或其他让步建议,以便评估方案的让步能否吸纳更多支持,还是反而会失去原有的支持。如果有关让步能获得原有支持者的不反对,同时能吸引更多人支持,此方案会作出相应的修订,相反如果讨论结果显示作出让步在支持率反而会得不偿失,此方案便不会作出任何修订。--沙田友 (留言) 2011年8月30日 (二) 04:23 (UTC)[回复]

( ✓ )同意。--⅖ 维基数学家 Carrotkit (留言) 2011年8月30日 (二) 06:00 (UTC)[回复]
这里并非投票区,这里的意见不影响您在投票区的投票,阁下无须撤回您在投票区的投票。--Gakmo (留言) 2011年8月30日 (二) 06:35 (UTC)[回复]
( ✓ )同意。-HW DC9 2011年8月30日 (二) 07:04 (UTC)[回复]
( ✓ )同意,修改后的方案依然执行简易及合乎维基百科开放的精神。--Orangemoon (留言) 2011年8月30日 (二) 08:35 (UTC)[回复]
( ✓ )同意,希望标准能再高一点,原则上同意。何青青 (留言) 2011年8月30日 (二) 14:08 (UTC)[回复]
(-)反对,三个月前已达标准,好像也太久了吧... 2011年8月30日 (二) 15:50 (UTC)[回复]
( ✓ )同意,既体现了妥协,也维持了原方案所体现的维基精神。--huangqinfeifei (留言) 2011年8月31日 (三) 08:30 (UTC)[回复]
这个妥协未免太大了。编辑次数搞严一点还可以,但是把自动确定的时间一改,圈子立马缩小很多,实际上并不比方案一宽松-苍白的火 (留言) 2011年8月31日 (三) 09:44 (UTC)[回复]
以上有意见认为自动确认用户的判定时间提前至三个月之前的让步太大,所以现在修订为一个月。欢迎继续发表意见。--沙田友 (留言) 2011年9月1日 (四) 05:54 (UTC)[回复]
( ✓ )同意,支持提高标准--Huandy618 (留言) 2011年9月2日(五) 4:23 (UTC)

虽然我也不同意贸然就要搞投票,但是我仍然提出我对人事任命的建议。

  • 在管理人员任免投票的联署提出之前或事件发生之前,已成为自动确认用户或已确认用户,并且有至少100次编辑,并且在之前1个月有5次编辑。
  • 理由:因为人事任免涉及到对方针的了解和认知,参选者需要对此有深入的认识,投票者也应该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之前的投票中也经常会看到一部分用户完全不了解方针或事情经过就妄下判断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29日 (五) 07:58 (UTC)[回复]

讨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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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理据,不是条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8月1日 (一) 02:32 (UTC)[回复]
试说明“投票者对方针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与“一个月内编辑次数”的关系?难道一个很熟悉维基方针的维基人,在一个月内不编辑,就会变得对维基方针毫不了解?我认为用户注册日期甚至都比一个月内编辑次数参考意义要大。--huangqinfeifei (留言) 2011年8月5日 (五) 15:07 (UTC)[回复]

此方案有致命性缺陷,会令大部分近期没有编辑的用户失去投票资格,请各位注意。-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21日 (日) 12:38 (UTC)[回复]

假设有人组织一批人注册,做够50次马上投票,任何管理人员都可以罢免。以大陆的情况计算,所需资金大约只需500元人民币,成本之低让人愕然。另一方面最为可怕的是,所有近期没有编辑的维基人都会失去投票权,不管你之前是否有做够50次编辑,甚至做够10000000次编辑,这是非常可怕的事情。百乐兔在客栈上问我,为什么过去不会发生问题,那是因为过去没有这个看似公正,实质要命的所谓门槛。—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22日 (一) 16:05 (UTC)[回复]

  • 如果维基百科真的要“释法”,限制投票表决以踢走滥权的管理员,助长那些滥权的管理员存在,大家不要再对维基百科贡献会有何期望,反正没有工资收,编辑维基百科只是出于义务,如果此议案真的通过的话,那对我们必定会对这个维基百科彻底地失望!那已不是我们想看到的维基百科。--汤米‧提思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13:57 (UTC)[回复]
    • 限制投票,助长那些滥权的管理员存在,已经是事实。希望对这个(中文)维基百科彻底地失望的人更加团结去投票。高安力 2011年9月4日 (日) 07:10 (UTC)

Flame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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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有人的提案颇高,扼杀了大部份人投票权,也有人的提案极浅易,连幼稚园学生也有力完成,我决定提案自己的版本。

  • 正如日语维基人Aphaia在2007年参选元维基监管员被日语维基人挟持,被迫退选的事件作基础(虽然是接近四年前的事,但却有高度参考)。首先该用户建基于自动确定用户下有以下情况:
  1. 首先的是与事件相关的人都不可以投票,但他们可以联署,不过联署的票数在投票时不能计算,他们可以在适当地方发表讨论但不包括拉票。这包括了事件的“直接受害者及直接得益者”,例如上次第七次解任Shizhao事件为例,不能投票的包括了苹果派(与Shizhao有冲突)、Alberth2(与Shizhao删除该模板)、条目被删除者(有机会因此报复投反对票)等人。
  2. 最近六个月至一星期内有50次有效编辑(除Wikipedia及讨论页面外)以及最近事发七天有一次有效编辑。
  3. 建基于资深维基人有永久投票资格,拥有5000次有效编辑可以无视第二条。

--Flame 欢迎泡茶 2011年7月29日 (五) 08:30 (UTC)[回复]

  1. ( ✓ )同意。高安力 2011年9月4日 (日) 07:30 (UTC)

讨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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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玩笑呢,和shizhao有冲突的人多了。包括三色台配音员条目参与者,福佳始终有你参与者。你若真的看过投票的,支持票那边还有很多和shizhao有仇的曾被提删而公报私仇的参与者。这些人根本无从过滤。—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29日 (五) 13:25 (UTC)[回复]
注意,部份条目的提删者不是Shizhao,且在上次的提案没有提及“三色台配音员条目”,如果仅仅是删除投票的保留,我认为不算是直接的冲突。应该是应该对事不是对人,如果我今次为了不投票,突然在他的用户页说“找死啊!”也不算是冲突,而是自己想挑拨对方的手段。--Flame 欢迎泡茶 2011年7月29日 (五) 13:59 (UTC)[回复]
那如果有联署人说:“shizhao我原谅你了,我退出联署,但是我要投票”,不知你应该如何处理?(苦笑+摊手)—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30日 (六) 00:08 (UTC)[回复]
如果在该数项事件中没有冲突的话,仍然可当作有效票。其实这是参考日语维基的封禁请求类似投票条件。--Flame 欢迎泡茶 2011年7月30日 (六) 00:54 (UTC)[回复]
只要通过这个草案,维基百科的表决就会沦为小圈子投票,只是自己人投自己人,以后任何人都不用提出甚么罢免,滥权的管理员就继续滥权,任何人都无权举报及投票,维基百科就只会愈来愈独裁主义化。支持“堵塞漏洞”的维基人,和那些卖港求荣的政棍有何分别?我不指名导姓,如果真的要为维基百科著想,那就好自为之吧。--汤米‧提思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14:05 (UTC)[回复]

HW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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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讨论及以上各方针,我决定修改方案,并提出。投票者需于投票前合乎以下甲部全部要求,并需合乎乙部其中一项任何一条

甲部
  1. 非机械人。
  2. 并非依照“编辑禁制方针”(讨论中)被禁止与被提名/解任者互动的人士。
  3. 并非傀儡。可以依据用户查核或贡献记录确定,除主帐号外(以最多编辑数字为准),所有帐号之投票无效。主帐号需合乎下列所有条件,所有编辑数均不与傀儡帐号合并计算。
  4. 注册日达90日以上。
  5. 最近一年并无因违反中文维基百科方针被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
  6. 自动确认用户。
乙部
  • 在投票开始(适用于任命)或首个证据发生日期(适用于解任)之前的过去3个月日均编辑最少一次,所有以多次作出无意义编辑以达至要求的编辑数将不能计算在内。
  • 总编辑次数达5000次或以上。
  • 已向维基媒体基金会提供身份确认的维基人。

对于“多次作出无意义编辑”或违反方针(包括3RR所在的编辑、破坏性编辑)以达至要求的维基人,行政员有权在社群共识及事实反映下宣布该投票无效,唯必须由最少半数活跃(不合乎不活跃解任管理员的要求)行政员加签确认且不应轻易使用此权。投票发起者亦需合乎上述投票资格并投下支持(联署)票,否则议案视为无效。不合乎资格者仍可于讨论区或讨论页发表建设性意见,而该等意见如投票结果临界时(定为正负2%)行政员须考虑该等意见并作出公平的判决,结果亦需由半数行政员加签;如非临界,则(讨论页不应被保护,被破坏除外),社群可以在临界时考虑该等意见以决定投票情况。只需由一名投票结束后,需由行政员确认结果并授权/提报至元维基。-HW - - DC9 2011年7月29日 (五) 10:18 (UTC)[回复]

修订。-HW - - DC9 2011年8月15日 (一) 11:45 (UTC)[回复]

讨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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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90天以上”=放掉上次的所有快闪党
  • “没有不合理封禁”=惹来争议

这么幼稚的提案大丈夫?还不如放弃全部讨论用现在的算了。-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30日 (六) 00:12 (UTC)[回复]

这个是参考WP:REQPERM的。所以,条例下标注了一句:“行政员有权在社群共识及事实反映下宣布该投票无效”。-HW - - DC9 2011年7月31日 (日) 02:05 (UTC)[回复]
那干脆不投票,让行政员决定好了。-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6日 (六) 18:31 (UTC)[回复]
在划定资格的时候,必须要量化不能模棱两可,什么合理不合理的就去掉吧。而行政员拥有否决投票的权力不代表投票失去意义,就像总统可以否决议会的法案一样,但不会轻易使用。--教父 (留言) 2011年8月10日 (三) 16:02 (UTC)[回复]

参考已修改的方案,除了将之前讨论的内容几乎照抄(但是细节抄不好)以外,还无端推出了一个所谓的正负2%。既然是投票,赢就是赢输就是输,正负2%等于破坏投票公正性。你要求2%则我为什么不可以要求5%甚至更多?—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15日 (一) 05:02 (UTC)[回复]

已修订部份内容,看红蓝文字。-HW - - DC9 2011年8月15日 (一) 11:45 (UTC)[回复]
请问“提报至元维基”的哪位?“不活跃解任管理员的要求”尚未制定,如何定义?“不合乎资格者仍可于讨论区或讨论页发表建设性意见”的“不合乎资格者”又是指谁?如果是一般用户,那一直都可以发言的啊。最奇怪的是“社群可以在临界时考虑该等意见以决定投票情况。”,何谓临界?如何定义临界度?如何“考虑该等意见”?如何“决定”?—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15日 (一) 15:09 (UTC)[回复]
  • (?)疑问:想问清楚“过去3个月日均编辑最少一次”是否指“过去3个月编辑最少90次”?--CCCY (留言) 2011年8月29日 (一) 14:44 (UTC)[回复]
  • (&)建议:“自动确认用户”需改为“拥有自动确认用户、确认用户或更高技术权限”。有些用户是人手确认的;也有些在自动确认被发明前已经是管理员的编辑永远不会成为自动确认用户。 2011年8月30日 (二) 15:48 (UTC)[回复]
  • (?)疑问:请问什么是“已向维基媒体基金会提供身份确认的维基人”。我只在元维基找到了关于身份确认的通知模板,并未找到任何需要向维基媒体基金会提供身份确认的必要,或者是基金会的要求,或者是Preference里自愿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的选项。 --LunarShaddowღIvy (留言) 2011年9月4日 (日) 10:37 (UTC)[回复]

罚抄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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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事忙,很少参与社群编辑,但我觉得还是有需要建议一下,任免标准应该要兼顾普及性及对维基之熟悉程度,所以我建议开设选民名册,投票权采登记制,且需要经过一项简单的笔试,笔试只是单纯确定选民知道何谓方针及支柱,一个简单的选择题问卷即可做到。

登记成为投票者资格:

  • 自动确认用户。
  • 最近三个月内有效编辑次数超过或等于一百次。
  • 完成问卷。(问卷内容以简单、直接的选择题方式,目的只是单纯让登记者亲自确认维基的基本原则,可以肯定或否定语句发问,问题组及答案可比照方针处理。例如:下列何者属于维基百科宗旨中,对自由的定义?A:版权自由。B:破坏自由。C:民主实验场。D:无政府主义。)

人事任免投票资格:

  • 已获登记成为投票者。
  • 罢免案时,于首项证据发生前三个月,已经获准成为投票者。

于开放投票者登记四个月后,正式施行。

条件仍是非常宽松,至少可以在信任原则下,排除掉旨在破坏的登记用户,亦可以避免堆砌证据,且又能确认事发时,投票者明白发生了甚么事。 但技术上我不知道可行性如何。—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Penal对话贡献)于2011年8月10日 (三) 04:05加入。

讨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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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内容摘抄即可,没有任何难度。若考察对方针的理解是否正确则仁者见仁。--教父 (留言) 2011年8月10日 (三) 15:59 (UTC)[回复]

将民主社会那一套搬进来这个根本无法做选民登记的维基百科是行不通的。-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15日 (一) 05:24 (UTC)[回复]

赞同预先登记的选民登记制度。上面部份方案被这个复杂得多,却不将合资格者预先登记,结果只会延误点票程序。相反,合资格投票人士预先登记在选民名册中,点票时只需根据选民名册即可核实投票者是否具备资格,节省不少工夫。--Hargau (留言) 2011年8月15日 (一) 15:16 (UTC)[回复]

对方针之理解,我是依善意推定原则无条件信任,但既然他们曾经亲手填过答案,那么罢免理由就不能再提那些违背方针的内容了,毕竟我的提案是在极大化及极小化中找一个空间,或可以说,我只是希望提供另一个想像力的方案,毕竟善意推定是很重要的,但善意推定要有一个互信的基础,础石就是那堆可以copy的答案,在本方案下,真人傀儡的成本效益大减,破坏者要花更长时间组织傀儡军团,而同时召集傀儡及瞒骗傀儡的难度亦大增,在此前提下,所有人都应该相信他们就是真人,而非傀儡,而他们的决定,也是出于他们对维基的真诚认知,除非他们的理由与他们copy的答案有明显冲突;而另一边厢,方案尽可能减少对投票权的约束,兼顾了活跃度及对维基的认知,而主动登记制度,一方面可以减省点票的困难度,因为对名册是最简单的事,这事甚至可以机器人代劳,而同时,亦增加了真人傀儡的成本,这是依最近于高登及某些知名部落格,针对真人傀儡召集所做出的应对措施,我认为这项手续,有助减少傀儡登记的意欲,而引入一般民主国家都有的等待期,一方面可以保证,投票者都有经历案发事件,而且于案发时,已经有足够能力判断理据是否符合维基方针,另一方面,真人傀儡一般都具有即庆性,亦即他们对短期内的破坏活动最热衷,而拉长等待期,则可令那些对维基一无所知的人热情冷却而停止破坏(说不定他们连帐密都忘了),另一方面,我们也有足够时间令那些抱著当傀儡心态进来的人,真诚地加入维基,了解问题所在,再依他的个人决断力,决定是否相信号召者的理据,既然有充足时间让他们冷静,我们也就不必要再怀疑其他人了。--罚抄(罚抄会馆) 2011年8月15日 (一) 16:48 (UTC)[回复]

  • 这是一个看似很有说服力,但是本质很危险的方法,选民登记实质上就是一种在维基上的民主试验,已经违背了维基的初衷。别忘了我们是做百科的,不是搞民主试验场。我们设立的人事任免投票资格,就是为了根本上抵抗这种试验的尝试。--Walter Grassroot 2011年8月16日 (二) 04:39 (UTC)[回复]
要登记做选民才可投票,一个如此大的维基百科,搞选民登记只是无中生有,令管理员增加更多无谓的工作量。--汤米‧提思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14:10 (UTC)[回复]

维基方针明确:解任是唯一能解除管理员职务的方法,不能以任何其他形式的行动来规避或取代解任的程序。

  • 只对原有解任方针程序上稍加补充、修改,加入少量限制类条款,强调程序不合则投票无效。同时对于少数违规行为,引入少量限权机制。
  • 强调提罢人的责任和义务,你主张,你就要举证并争取至少一名管理员的支持。
  • 责权明确,不会出现众多质疑提出,谁都无义务解释,但如果想管,任意一管理员都可以关闭投票之乱象。
  • 谁参与谁投票,不搞伤神费力的轮值,定期选举,选民登记制度。
  • 强调严格程序执行,即:主张+举证+第三方确认+他人监督+申诉制约机制
  • 确保大部分用户拥有此投票权利,但在程序上又保证不被滥用,而不是靠过份剥夺用户投票资格。
  • 原提罢过程由发起人制定时间表,现改由中间人控制,全过程受所有用户监督,细节均可质疑,监审人必须解答处理,更公开、公平、公正。
  • 对马夹参与投票限制更严格,要求在被投诉行为发生前五日至前四十五日之内有主动编辑行为,让大量投票ID难以维护。

以下是具体条款:

  • 投票用户资格:注册满三个月、有效编辑满50次、已新建有效条目一个,且在被投诉行为最早发生时间的前五日至前四十五日之内有一次有效的条目编辑行为。管理人员及有效编辑数满三千次用户投票不受此限。如不满此条件而投票,且在24小时内未撤出投票者,将载入黑名单,在此后三年内失去针对此当事人的投票资格。
  • 提罢人必须规范填写“提起解任投票申请模板(另行制作)”,解任提起之当然条件(如原因、理由,证据等),必须详尽填写,否则此申请无效。
  • 解任提请人在完成联署前,须邀约管理人员一人任监督审核人,负责召集、仲裁、监督和执行,在听取各方意见,对解任投票提起条件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可开始主持后继过程,直至宣布结果。监审人在投票过程中不得投票和发表支持或反对意见,投票结束后如票数相当,方可投一票,任何管理员在一年内只能担任此职一次。监审人将投票事件在全站置顶后开始计算投票期限。
  • 傀儡账号投票无效,已投票且在24小时内未撤出者,将受到社区其它处罚。傀儡账号的认定,处罚及申诉由社区其它方针另行确定。
  • 投票过程中,如有违反方针行为,任一投票资格用户提出质疑和证据后,监审人负责解答并处理,如同一质疑再次被提出,经三名管理员以上人员(志愿或由质疑人约请)联署确认后(由第一名联署人负责并执行),可即时作出处理(包括暂停、取消或中止投票),监审人如不服,可向行政员团队提交申诉,由行政员表决,为最终裁定。监审人和联署人应接受用户质询。
  • 被提罢管理人员可拥有投票用户所有权利(其答辩行为,视为第一张反对票),但应回避投票及后续过程中的管理及表决行为。流氓兔老大 (留言) 2011年8月16日 (二) 11:08 (UTC)[回复]

讨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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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你搞清楚事情的核心没有?现在最大的问题不是没人监管,而是没“法”监管。就算你设置100个管理员在这边监督,对作弊投票依然毫无作用。—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16日 (二) 12:54 (UTC)[回复]

  • 作弊也是需要成本的,作弊也不是万能的,作弊也不能保证一定成功。
  • 前八次的投票结果完全可以说明这个问题。
  • 现在做的,就是不要让投票制度滥用,让双方都有真实的表达,而不简单的因噎废食,除去投票制度。
  • 不要惧怕投票,而是要考虑如何合理使用它,你也可以合理利用方针轻易扼杀不合规则的投票。流氓兔老大 (留言) 2011年8月16日 (二) 13:46 (UTC)[回复]
  • 看过开始几个提案,剥夺权利的感觉太明显了。觉得这个方案还行。虽然不能根除,总能部分遏止住作弊投票,又不至于剥夺大部分人的投票权。何青青 (留言) 2011年8月21日 (日) 02:47 (UTC)[回复]

Carrotkit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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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1更改:

  1. 维基编辑数:10以上
  2. 取消新增条目15条或以上的要求
  3. 最少参与5天或以上(强制)
  4. 多次破坏者,强制2月惩罚期不可投票,按需要(公平原则)强制不可投票1-5月。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Carrotkit对话贡献)于2011年8月24日 (三) 10:34加入。

讨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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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方针草案收集已经结束,并已进入表决阶段,请参与投票,谢谢。--Gakmo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15:55 (UTC)[回复]

其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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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常抱歉,因为发现此次讨论/投票晚了,所以没能在先前讨论的时候加入,如果此次编辑有什么问题的话,有劳将其移动到合适的地方了。
言归正传,在看了上面的那些方案以后,我发现绝大多数方案都是在调整编辑的次数、编辑的条目数,其他的方面则是各有优劣。但是似乎并没有一个比较完美的方案被提出,所以大家才在这里投票及讨论。那么是否能够考虑不以方案来作为投票的目标,转而以有分歧的编辑次数,编辑条目数或其他内容为投票的目标?
以投票权限举例,假设说,现在有“客栈方针版”、“Shizhao的方案”和“Flame的方案”这三种方案。
1、这三个方案就内容来看,都需要自动确定用户(或达到要求就已经成为自动确定拥护),那自动确定用户就是必然存在的条件。
2、三种方案中都提及在某段时间内需要多少编辑数。客栈为“6个月至投票前7天编辑150次以上”,shizhao为“投票前一个月有5次编辑”,flame为“六个月至投票前7天有50次有效编辑,最近或事发七天有一次有效编辑”。假设flame的方案在确定投票内容时被讨论并修改为“六个月至投票前7天有50次有效编辑”。
3、其他可选内容有:
①从初次编辑算起,参与中文维基社区编辑时间90天或以上,新增条目15条或以上,编辑次数1000次或以上,主编三个以上条目并获DYK评选当选(“主编”需参与编辑内容达2/3以上)(客栈)
②从初次编辑算起,参与中文维基社区编辑时间90天或以上,主编一个以上条目以获得优良/特色条目评选当选(“主编”需参与编辑内容达2/3以上)(客栈)
③拥有5000次有效编辑数者(资深维基人)可以自动获得投票资格(综合客栈和flame的方案)
④达到3000次中文维基社区条目空间编辑数者可以自动获得投票资格(客栈)
最后综合下来得到的选择型问卷为:
需要投票者为自动确认用户。
关于投票前需要达到的编辑数:( )
1)6个月至投票前7天编辑150次以上。 2)6个月至投票前7天有50次有效编辑。 3)投票前一个月有5次编辑
其他可选项:
1、从初次编辑算起,参与中文维基社区编辑时间90天或以上,新增条目15条或以上,编辑次数1000次或以上,主编三个以上条目并获DYK评选当选(“主编”需参与编辑内容达2/3以上)(客栈)( )
1)可 2)不可
2、从初次编辑算起,参与中文维基社区编辑时间90天或以上,主编一个以上条目以获得优良/特色条目评选当选(“主编”需参与编辑内容达2/3以上)(客栈)( )
1)可 2)不可
3、拥有5000次有效编辑数者(资深维基人)可以自动获得投票资格(综合客栈和flame的方案)( )
1)可 2)不可
4、到3000次中文维基社区条目空间编辑数者可以自动获得投票资格(客栈)( )
1)可 2)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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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用以往的投票法的话:
需要投票者必须为自动确认用户。
关于投票前需要达到的编辑数(仅可投赞同票,以获得赞成票数多者当选。或可以在获票数前两项之间再进行讨论。):
1)6个月至投票前7天编辑150次以上。
投票区:
2)6个月至投票前7天有50次有效编辑。
投票区:
3)投票前一个月有5次编辑
投票区:
其他可选项(以该项投票人数为准,单项获得一定比例的赞成票即通过。或需考虑在投票总人数中的比例。):
1、从初次编辑算起,参与中文维基社区编辑时间90天或以上,新增条目15条或以上,编辑次数1000次或以上,主编三个以上条目并获DYK评选当选(“主编”需参与编辑内容达2/3以上)(客栈)
投票区:
2、从初次编辑算起,参与中文维基社区编辑时间90天或以上,主编一个以上条目以获得优良/特色条目评选当选(“主编”需参与编辑内容达2/3以上)(客栈)
投票区:
3、拥有5000次有效编辑数者(资深维基人)可以自动获得投票资格(综合客栈和flame的方案)
投票区:
4、到3000次中文维基社区条目空间编辑数者可以自动获得投票资格(客栈)
投票区:

因为每一种方案都有其特色,从所有方案的单项中选出最能够得到大家赞同的“门槛程度”,这样组合出来的方案也许可以更符合大多数人的需要。或者至少也可以作为提出其他方案前的民调而存在,方便方案起草者参考。 当然,以上的举例只是我个人的想法,并且因为思考时间较短,200%地有不成熟的地方,希望大家能够指出不足。谢谢。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09:10 (UTC)[回复]

感谢您的意见。其实现时很可能只是第一轮的投票,因为未必有方案可以取得过半数支持。到了第二轮表决时,我觉得可以参考您的方法,综合各家之大成。--Gakmo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09:38 (UTC)[回复]

投票资格的算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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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申请成为管理员/行政员”,应该是指“投票发起前”(提名前),这一点与现行规定相同。

对于“申请解任管理员/行政员”,有方案把“投票资格是事件发生前符合投票资格”改成“投票的联署提出之前”。我觉得应考虑可能有人在“事件发生后至开始联署前期间”故意凑编辑次数以满足资格的问题。--Mewaqua 2011年8月26日 (五) 03:0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