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度相生律
外觀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3年3月31日) |
原理
[編輯]按自然泛音的純五度關係依次產生音序(5聲、7聲、12音)的生律方式。
- 取一基準音,在此以C為例,將其頻率乘上,即升高完全五度得下一音G
- 再將G升高完全五度得下一音D,此時D之頻為,高於原基準音之倍頻,故將其除二,即降八度得
- 再將D升高完全五度得下一音A,此時A之頻為
- 再將A升高完全五度得下一音E,此時E之頻為,高於原基準音之倍頻,故將其降八度得
- 再將E升高完全五度得下一音B,此時B之頻為
- 假設有一音升高完全五度再降八度後為基準音C,可得此音之頻為,此即為F
依上法可得七聲音階,整理為下表:
| 音階 | C | D | E | F | G | A | B | C | |||||||
|---|---|---|---|---|---|---|---|---|---|---|---|---|---|---|---|
| 與基頻之比 | |||||||||||||||
| 與前音之比 | — | ||||||||||||||
按照五度音列向上(下)個音的一般公式如下:(:基準音頻率,:相生次數)
歷史沿革
[編輯]- 該法由畢達哥拉斯學派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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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編輯]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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