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長
外交部長或外交長官(英語:Foreign Minister / Minister of Foreign Affairs),簡稱外長,一般用在共和制的政府中,而君主制國家的外長有時會稱為外相或外務大臣等。通常是一個政府或內閣中非常重要的職位,負責一個國家外交政策與關係。[1][2][3]
不同稱呼
[編輯]外交官員和歷史學家們喜歡用外交部門所在的地址來指代該國的外交部。例如:位於維也納的鮑爾豪斯廣場就被指代奧匈帝國的外交部;而位於巴黎的奧賽碼頭則被指代法國外交部;在巴西利亞的伊塔馬拉蒂宮被指代巴西外交部;柏林的威廉大街則是指代德國外交部;臨近華府的霧谷是美國國務院的代稱。印尼人喜歡用「佩加本(Pejambon)」稱呼他們的外交部,這是因為印度尼西亞外交部位於中雅加達行政市的佩加本街。而在俄羅斯帝國,直至1917年之前,都是用聖彼得堡的歌手橋為代稱;同樣,意大利則是以「孔蘇塔(Consulta)」為代稱。[4]
中文差異
[編輯]通常情況下,中文語境裡稱呼各國負責外交或對外事務部門首長的職務名為「部長」;但在君主制國家內,則會稱呼為「大臣」,例如:英國的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日本的外務大臣及沙特阿拉伯的外交大臣等[5][6][7];而對於朝鮮負責外交部門的首長,則稱呼為「外務相」(韓語:외무상)[8]。
美國負責外交事務的部門是國務院(英語:Department of State),其外交部門首長則被稱為「國務卿」(英語:Secretary of State)。
英文差異
[編輯]在印度,其外交部門首長的英文稱呼為「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直譯為「外國事務部長」;而在巴西,他們的外交部門首長的英文被稱呼「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直譯為「外交事務部長」;而在前蘇聯,外交部門首長則被稱為「外國關係部長(Minister of External Relations)」。
在以西班牙語或葡萄牙語為主要語言的拉丁美洲地區,部長這個單詞通常會用「Canciller」表示。
職責權力
[編輯]外交部長的權力因其所在的國家或政府而有所不同。在一個典型的議會制政府內,外交部長可能會對外交政策的制定產生重大影響力;但是當政府被強勢總理所主導時,那外交部長在外交政策制定時僅限邊緣或輔助作用。同樣的,當國家的行政分支過於強勢時,外交部長在總統制政府內的政治權力也往往非常有限。[9] 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外交部長和國防部長都成為了內閣(或國家安全會議)的成員,以同步協調國防與外交政策。儘管在19世紀乃至20世紀初有不少政府首腦兼任外交部長的案例,但是現在在發達國家已經變得不常見了。
除了擔任政治角色之外,外交部長還在傳統上負責國家的諸多外交職責,例如:接待來訪的外國領導人或出訪其他國家並進行國事訪問。通常情況下,外交部長是所有內閣成員中最常出差的職位。
在英國政府中,負責外交政策及英國海外領土的部門首長是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1968年之前,外交大臣只負責英國與其他非英聯邦國家的外交關係;而英國與英屬殖民地及英聯邦成員國的外交關係則交由聯邦事務大臣負責。基於同樣的原因,除英國之外的其他英聯邦成員國負責處理與英聯邦成員國或非英聯邦國家外交關係的部門首長被稱為「對外事務部長(Ministers for External Affairs)」。
而在美國政府內,國務卿(Secretary of State)是美國內閣中負責外交政策及關係的閣員。國務卿的得名與這個職位還負責幾項美國國內事務有關。[10]
通常情況下,一個主權國家的外交事務是由其中央政府負責,因此地方政府設立外交部長的職位非常罕見,但是也有少數地方政府會設立一個小型的外事部門。例如:香港特別行政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下的經濟貿易辦事處。而在一些國際組織,例如:歐洲聯盟一直以來就在某些領域自主處理其對外關係(例如:歐盟貿易專員),同時還設立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作為其首席外交官。不過高級代表的職責是實施歐盟的外交政策,而無權力制定。
各國外交首長
[編輯]列表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Foreign Minister. 美國傳統英語字典. [2019-03-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03).
- ^ Minister of Foreign Affairs. TheFreeDictionary.com. [2019-03-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2-21).
- ^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Minister of Foreign Affairs. 波蘭政府. [2019-03-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1-15).
- ^ Jay Winter (編).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the First World War: Volume 2, The Stat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6: 68 [2019-03-14]. ISBN 978131650499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08).
- ^ 英国国家概况.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2019-03-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09).
- ^ 日本国家概况.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2019-03-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6-27).
- ^ 沙特阿拉伯国家概况.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2019-03-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19).
- ^ 朝鲜国家概况.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2019-03-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4-04).
- ^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俄羅斯聯邦政府. [2019-03-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8-15).
- ^ Duties of the Secretary of State. 美國國務院. [2019-03-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