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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繼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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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繼蘭(16世紀—17世紀),原名宮大壯鷟鄰貞吉直隸揚州府泰州[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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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繼蘭是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應天鄉試舉人[2]崇禎十年(1637年)成進士,獲授工部都水司主事,工部尚書劉遵憲知道他的才幹,就委任他督建烽臺、視河夏陽,倡議築城。外任山東兗州府知府,當地是藩封重地,他就任後修築城垣、嚴於立法,無人敢於阻撓,清理積欠錢糧二百六十三萬;朝廷打算讓他任職薦兗東兵備道,但他卻因為母親年老請求歸養。

弘光年間,起用宮繼蘭為廣東羅定兵備道參議,未赴任,卒於家。入祀鄉賢祠及兗州府名宦祠[1][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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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偉鏐,崇禎十六年進士。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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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傳第十一》:(弘光)時廣東、廣西司道:……宮繼蘭,字鷟鄰,泰州人。崇禎十年進士。授都水主事,視河夏陽,首倡築城。出為兗州知府。府為藩封,二十七州邑錢糧四十餘萬,侵牟莫稽。繼蘭下車,修城垣,嚴保甲,立法肅然,親貴不撓,清出宿逋二百六十餘萬,民困以甦。母老乞歸。弘光初,起羅定參議。卒年八十。子偉鏐,事別見。
  2. ^ 道光《泰州志·卷十五·選舉表上》:舉人……宮繼蘭 原名大壯,萬厤戊午科,見進士
  3. ^ 道光《泰州志·卷二十三·人物 事績》:宮繼蘭,字貞吉,崇禎十年進士,授工部都水司主事,時建烽臺重城,眾皆退避,工部尚書劉遵憲知繼蘭才,委以專督,節簡甚多,視河夏陽,倡議築城,卒如其議;出知兗州府,兗為藩封重地,繼蘭嚴於立法,親族莫敢撓,清宿逋錢糧至二百六十三萬有奇。當事欲薦繼蘭備兵兗東,以母老請養歸,踰二十年復起羅定兵備,不赴卒於家,祀鄉賢及兗州府名宦。 府志,參雍正府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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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傳第十一
  • 道光《泰州志》·卷十五·選舉表上
  • 道光《泰州志》·卷二十三·人物 事績
官銜
前任:
雷應乾
明朝兗州府知府
崇禎年間-1642年
繼任:
鄧藩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