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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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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朗
出生26年
東漢
逝世109年
東漢
職業東漢官員

寒朗(26年—109年),字伯奇魯國薛縣人(今山東省微山縣)人。[1]東漢清河太守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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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朗出生才三天,就碰上天下大亂[2],寒朗被丟棄在帶刺小灌木之中;幾天後戰爭結束,寒朗的母親尋找他,發現寒朗還活著,於是決心扶養他。長大後的寒朗喜歡經學,博通書傳,教學生《尚書》。後來被舉薦爲孝廉[3]

寒朗廷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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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年間,寒朗以謁者身份任守侍御史,與司徒司空太尉三府掾屬共同審理楚王劉英謀反案的嫌犯顔忠、王平等人,供辭牽連到隧鄉侯耿建、朗陵侯臧信、護澤侯鄧鯉、曲成侯劉建、提審耿建等人時,他們的證辭都說不認識顔忠、王平。漢明帝大怒,使負責審案的官吏們都很畏懼。他們出於對皇帝的畏懼,把與此案有牽連的人一概逮捕入獄,不敢寬赦無辜的人。寒朗同情這些受冤的人,於是單獨審問顔忠和王平有關耿建四人的長相等資料。顏、王兩人表現驚慌,沒有回答寒朗的問題。

寒朗認為顔、王二人有詐,於是上書表示耿建等人無辜,而是被顔忠、王平二人所誣陷,並懷疑當時很多冤案都有類似實情。漢明帝召寒朗進宮,並質疑:「假如耿建等人無辜,顔忠、王平沒必要提及他們」。寒朗表示這是因為顔忠、王平知道自己所犯的罪十惡不赦,所以將其他人拖下水,企圖減輕罪責。漢明帝又質疑爲何寒朗不早早奏明耿建等人無罪,寒朗則認為雖然自己認為耿建等四人無罪,但有關案件關係重大,或許還有其他人會告發,所以沒有立刻呈報。漢明帝聽到寒朗的回答後發怒,咒罵寒朗並打算將他定罪。左右的人正準備抓捕寒朗時,寒朗要求漢明帝再聽他一言,並宣稱自己只是想幫助國家、不敢欺騙明帝。

之後,漢明帝問寒朗是否有跟其他大臣合寫有關奏章。寒朗稱奏章是他一人所寫,因為他自知上奏有被滅族的可能、不願連累他人,然而他希望漢明帝能醒悟。寒朗接著指出:審理罪犯的人都認為嫌犯罪大惡極、大臣們都該嫉惡如仇,因此把嫌犯盡數逮捕比把他們赦免出去好、對嫌犯處嚴刑比輕判好,因為這以後他們不會被追究責任。這種想法的結果是,官吏每審問一人通常會牽累十人、每審問十人則連累百人。另外,寒朗又指公卿雖然在朝會回答漢明帝詢問時,稱讚漢明帝沒有按舊制法律株連罪犯的家屬;但事實上他們知道還有很多無辜的人受審問之害,因不敢忤逆明帝而只敢在回家後仰頭歎息。

漢明帝明白了他的意思,怒氣漸消,下詔讓寒朗離開。兩天後,漢明帝親自到洛陽審理囚犯,清理出千多名無辜的人。後來顔忠、王平死在獄中,寒朗便逮捕自己入獄。恰巧遇上大赦,寒朗僅被免去官職。其後他又被舉薦爲孝廉。[4]

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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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初年間,漢章帝召見群臣,寒朗上前謝恩,詔書上稱,由於寒朗向先帝進過忠言,故任命其為易縣縣長以示嘉許。一年後,寒朗升任洛陽令,但其後因母親去世而辭官,百姓們都很懷念他。[5]章和元年(公元87年),漢章帝出巡,經過濟陽,有三位資深的官員上書陳述寒朗過去在濟陽的德政。漢章帝到了梁郡,召見寒朗,詔三府爲辟首,升任寒朗爲司徒府的掾吏。永元年間,寒朗升任清河太守,因犯法被免職。[5]

永初三年(公元109年),太尉張禹再舉薦寒朗爲博士,漢安帝派公車徵召寒朗,但他已經去世。寒朗享壽八十四歲。[5]

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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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曄左丘明有言:「仁人之言,其利博哉!」晏子一言,齊侯省刑。若鍾離意之就格請過,寒朗之廷爭冤獄,篤矣乎,仁者之情也!夫正直本於忠誠則不詭,本於諫爭則絞切。彼二子之所本得乎天,故言信而誌行也。《後漢書·寒朗傳
  • 杜佑:後漢永平中,侍御史寒朗共三府案楚獄,亦今三司之例。《通典·卷第二十四
  • 鄭克:傳言朗廷爭冤獄,范曄以比「晏子一言,齊侯省刑」,云:「篤矣乎,仁者之情也!」彼其惶恐,一切陷入,無敢以情恕者,唯務一己逃責,豈恤眾人負冤,斯不仁哉!「仁者必有勇」,於朗見之矣,是故能辯誣也。《折獄龜鑑·卷三
  • 黃震:以死爭楚獄理出千餘人。《古今紀要·卷三
  • 蔡東藩:英死而案已可了矣,乃輾轉牽引,連累無窮,至寒朗拚生力辯,方得少回君意。《後漢演義·第二十六回

相關人名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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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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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後漢書·卷41》,出自范曄後漢書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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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後漢書·寒朗傳》:寒朗字伯奇,魯國薛人也。
  2. ^ 當指蓋延「拔薛」事件
  3. ^ 後漢書·寒朗傳》:生三日,遭天下亂,棄之荊刺;數日兵解,母往視,猶尚氣息,遂收養之。及長,好經學,博通書傳,以《尚書》教授。舉孝廉。
  4. ^ 後漢書·寒朗傳》、《折獄龜鑑·卷三》、《資治通鑑·卷四十五
  5. ^ 5.0 5.1 5.2 後漢書·寒朗傳》:建初中,肅宗大會群臣,朗前謝恩,詔以朗納忠先帝,拜為易長。歲餘,遷濟陽令,以母喪去官,百姓追思之。章和元年,上行東巡狩,過濟陽,三老吏人上書陳朗前政治狀。帝至梁,召見朗,詔三府為辟首,由是辟司徒府。永元中,再遷清河太守,坐法免。永初三年,太尉張禹薦朗為博士,征詣公車,會卒,時年八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