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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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昌時(1590年—1647年),字翊聖,號穉公,山東兗州府沂州人。末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天啓七年(1627年)丁卯科山東鄉試舉人,崇禎四年(1631年)辛未科進士。吏部觀政,六年授行人司行人,十年行取,十一年欽選南戶部江西司主事,十二年出任淮安府知府,十三年考察,調贛州府[1]。贛州營兵索餉譁亂,包圍巡道署衙門,王昌時出面調解,被都御史李永茂舉薦,擢升本道分守參議,升江西按察司嶺北道副使,致仕歸鄉時,士民歡送者塞滿道路[2]。著有《稚公稿廉平傳》十卷。

參考文獻[編輯]

  1. ^ 《崇禎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進士履歷》:王昌時,穉公,詩五房,壬寅十一月三十日生。沂州人,丁卯二十五,會二百五十九,三甲二百七十名。吏部政,癸酉授行人,丁丑行取,戊寅欽選南戶部江西司主事,己卯升淮安知府,庚辰考察,調贛州府。曾祖章。祖圻。父孟光,儒官。
  2. ^ 《贛州府志》:王昌時字翊聖,山東人,進土,崇禎時來守贛,言笑不苟,人不敢干以私。贛營兵索餉而譁,毀百鍊金城坊,都御史李永茂下令閉城,眾兵奪門入圍巡道署數匝,副使逾牆匿民家。昌時挺身往諭之曰:餉不時至,若輩飢未即死也,今衆辱所轄之官,官咎褫耳,褫一官而汝數百人自罹於叛,曷弗自為計。眾帖服,弗敢動。永茂深愧重之,薦擢本道分守參議,嚴毅如其初,致政歸,士民送者塞路。
官銜
前任:
衛胤文
明朝淮安府知府
1639年-1640年
繼任:
周光夏
前任:
韓一臣
明朝贛州府知府
1640年起
繼任:
李種嘉(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