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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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守則是由蔣中正提出、過去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給予國內青少年道德教育規範,共十二條,又稱青年十二守則

歷史[編輯]

1935年(民國二十四年)9月,時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的蔣中正主持峨嵋軍官訓練團,認為若需敎育幹部及民眾,必須從青少年做起;特手訂「中國童子軍守則」十二條作為今後中國童子軍修養之標準,內容包括四維八德三達德:即第一至五條為忠孝仁愛信義和平,第六至九條為禮義廉恥,第十至十二條為智仁勇。中國童子軍總會副會長戴季陶,曾與蔣中正函電商榷;蔣易稿五、六次,始成定案。1935年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中國國民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開幕,蔣中正手書「中國童子軍守則」十二條,指示中國國民黨黨員亦當誦習並終身實踐;同月18日,中國國民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決議,通過經戴季陶加撰前文、由主席團提出之「中國國民黨黨員守則案」。1938年,當時的中華民國教育部部長陳立夫認為,「中國國民黨黨員守則」應適用於所有青年,通令全國學校一致遵行,規定要在朝會中宣讀,切實實施。隨後教育部頒「青年訓練大綱」,將「中國國民黨黨員守則」改稱「青年守則」(十二條),與「中華民國軍人讀訓」(十條)同列為德行方面之實施要點。[1]

內容[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

  1. ^ 中華百科全書(民國72年典藏版)-哲學類-青年守則[失效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