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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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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發起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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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識(Common sense)之「識(Sense)」應是「識見」之意,不是知識(Knowledge)。--218.102.224.65 (留言) 2008年12月18日 (四) 03:15 (UTC)[回覆]

恕我愚鈍,我看不出這「兩個意思」有什麼分別,根據我對漢語的理解,我認為這句話說的明明就是一個意思。61.148.115.186 (留言) 2009年7月4日 (六) 18:38 (UTC)[回覆]

本詞條應予刪除或者徹底修改。原因:1.沒有正確的翻譯。2.前後矛盾。3.篇幅過短,wiki不是名詞解釋。4.看不出這段描述在哲學學科中的意義。5.與其留着垃圾不如清除之,以免誤人子弟,並給予後來者以效仿的反面例子。61.148.115.186 (留言) 2009年7月4日 (六) 18:41 (UTC)[回覆]

說人 sensible 意思是這個人很講理,說人 knowledgeable 意思是這個人懂得很多(知道很多 facts)--水水留言2014年10月3日 (五) 23:52 (UTC)[回覆]
common sense的中文不是常識,而是常理、公道。常識的英文不是common sense,而是common knowledge。請看香港社會一直譯錯 Common Sense吧。UU留言2015年8月16日 (日) 03:21 (UTC)[回覆]

請求與通能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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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是指常識--Outlookxp留言2015年2月28日 (六) 13:0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