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林益世
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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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目已經由新聞、媒體機構作為內容來源所引用。引用這篇條目的文章是: 社會中心葉立斌於2012-07-04所發表的《林益世涉貪後 維基百科條目被修改近300次!》,出自nownews。 請同時到Wikipedia:新聞報導引用維基百科的內容處加入有關資料。(為免自我提及,本模板僅限於放在條目討論頁的頁頂。) |
此條目已經由新聞、媒體機構作為內容來源所引用。引用這篇條目的文章是: 曹明正、吳江泉於2012-07-04所發表的《林益世維基百科8天翻修267次》,出自中國時報。 請同時到Wikipedia:新聞報導引用維基百科的內容處加入有關資料。(為免自我提及,本模板僅限於放在條目討論頁的頁頂。) |
內容不中立
[編輯]中立觀點是維基百科的基本原則,所有維基百科條目以及其他百科式內容必須以中立的觀點書寫,在儘可能沒有任何偏見的前提下,平等地表達出任何曾在可靠來源中發表過的重要觀點。「從政理念」與「財產申報」兩段落是林益世涉貪之後才加入的,明顯有意諷刺其批評陳水扁涉貪時之言論與其行為矛盾。請參考維基百科正式方針中的讓事實自己說話。 另,「被控貪瀆收賄遭偵辦」段落內容包含許多新聞內容片段及所謂「網友」回應,不符合維基百科中立觀點的撰寫方式。請參考有關生者傳記的批評與讚揚。James8312201 對話頁 2012年7月2日 (一) 14:30 (UTC)
- 1.「從政理念」一段摘自傳主自己的文字,「財產申報」一段則取材自傳主依法需向監察院申報並經公布的資料,俱引述自可查證之臺灣主要媒體,除了一句時點提示,並無其他評論文字,正是「讓事實自己說話」的幾近第一手資料。我看不出在他被揭發前或揭發後加入有何關係,基於什麼邏輯讓一周前加算中立、這周加就算不中立?又哪裡違反維基百科的正式方針了?
- 2.至於「網友回應」的部分,既非直接取材自BBS或某某論壇,而是已經多個跨藍綠的臺灣主要平面、廣電、網路媒體所報導,那就符合維基對可靠來源的要求,是具關注度、反映臺灣輿論的客觀事實。如果你發現有符合以上出處標準的其他不同觀點,自可一併加入接受維友公評。
- -- WildCursive(留言) 2012年7月2日 (一) 15:17 (UTC)
- 1.關於第一點我補充說明。如果「從政理念」一段內容真的是要表達林益世先生的從政理念,那請補充其他部分(我相信林益世先生不只有一種理念),而非單獨挑出有關清廉的片段作為諷刺之用。「財產申報」當中的高達兩字明顯有指出與其涉貪之間的關聯,維基百科應該避免引導讀者思考,讓讀者自己決定。
- 2.關於「8300」或「014」等片段我沒有問題,因為三個來源中皆有報導,確實是具關注度。但是我認為有關網友改編歌詞的片段,僅由蘋果日報報導,一樣也是由媒體取材自BBS等論壇,是否真正反映台灣輿論事實,內容是否真正適合維基百科的論調,有待維友公評。
- 希望在以上問題解決之前,請所有維基編輯者勿移除頁首有關中立性論調疑慮的模板。James8312201 對話頁 2012年7月3日 (二) 02:16 (UTC)
- 1.歡迎兄臺與任何人補充。2.改編歌曲第一則沒問題;第二則只有蘋果日報報導,已移除,編入者如有意見,可參與討論。 -- WildCursive(留言) 2012年7月3日 (二) 03:36 (UTC)
沒有所謂不中立可言。話是他自己說的,可不是維基編造出來的,所謂的讓事實自己說話,莫過如是。所謂中立,並不是兩邊各打五十大板才叫做中立。今天我們節錄出他對於廉潔的看法,就是最好的讓事實說話。 否則依照閣下的論調,我編輯希特勒的罪行時,豈不是要掛上中立度模板?就因為我們沒有提及他的優點?幻滅似影(留言) 2014年1月6日 (一) 00:50 (UTC)
是否罪犯只能由法院判定
[編輯]即使是個人已經認罪的,從邏輯上也無法保證其確實曾犯罪。請暫別再加入台灣罪犯的分裂--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低頭思故鄉 2012年7月2日 (一) 18:04 (UTC)
有關貪污案的部分太冗長
[編輯]讀起來像二次新聞了
- 因為是新聞事件啊,是現在正在偵辦中的大案啊,當然會這樣囉Mapayna(留言) 2012年7月4日 (三) 09:53 (UTC)
- 建議把貪污案的部份獨立成一個條目。這已經是連續數天關注的焦點。--ITWN(留言) 2012年7月5日 (四) 05:24 (UTC)
是否有必要申請半保護?
[編輯]有些編輯不太恰當。Kanashimi(留言) 2012年7月6日 (五) 11:32 (UTC)
- 不恰當部分可以編修以符合方針,如果後續出現編輯戰再申請也不遲。
122.118.25.49(留言) 2012年7月6日 (五) 12:21 (UTC)
幾個疑問
[編輯]1.林益世的重要性有大到要用這麼長的篇幅介紹嗎?維基百科不該變成流水帳備份站!
2.既然已創立新條目專門詳細介紹林益世犯罪案,那麼在本條目開頭提到概要也就夠了,否則就應該把針對林案的新條目刪除,怎麼會兩個條目都同時又細述林案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