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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討論:永遠的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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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AL55 (留言) 2012年5月30日 (三) 12:13 (UTC)[回覆]

User talk:31.205.21.132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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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User talk:31.205.21.132」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條目的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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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頁面存廢討論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HW 動員令 2012年7月22日 (日) 12:50 (UTC)[回覆]


User :永遠的紀念:這個抱歉,回復錯誤,原本是想回復討論頁,但是這個是回復錯地方了,請求刪除2012年7月22日 (日) 14:22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User:永遠的紀念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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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創建的條目被認為同他人的文字雷同快去看看怎麼回事。

維基百科只接受公有領域創作共用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的內容,如果希望文字內容繼續留存在維基百科上,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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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寫 - 用自己寫的內容重新建立條目;
  • 申訴 - 這可能只是個誤會。

謝謝您的合作。—HW 動員令 2012年7月22日 (日) 12:51 (UTC)[回覆]


User :永遠的紀念:額,無語,這只是誤報,事實上我所編輯的這內容屬於自由版權的以及公有領域的作品,絕對不是什麼個人的版權,而是有些人和諧不讓人看到而已,。,你上面所列的那個鏈接根本就不是什麼屬於私有的知識產權,而是作者想告訴大家,中國的現狀是一個什麼樣子的狀況而已,所有人都有這個權利知道和閱讀這篇文章,所以請解除這篇文章的所謂版權驗證問題,謝謝拉

201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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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將受版權保護的資料在未經版權所有人同意下加入維基百科,例如您在劉澤清所作。基於合法性考量,維基百科不能接受違反版權、取自其他網站或出版品的文字或圖片;此種增訂將會被刪除。您可將其他網站作為參考的「資料」來源,但不是「字句」來源。維基百科十分重視違反版權事件,持續違規者將被封禁,禁止其編輯。--HW 動員令 2012年7月22日 (日) 12:53 (UTC)[回覆]

請不要將受版權保護的資料在未經版權所有人同意下加入維基百科,例如您在中國食人史所作。基於合法性考量,維基百科不能接受違反版權、取自其他網站或出版品的文字或圖片;此種增訂將會被刪除。您可將其他網站作為參考的「資料」來源,但不是「字句」來源。維基百科十分重視違反版權事件,持續違規者將被封禁,禁止其編輯。--HW 動員令 2012年7月22日 (日) 12:55 (UTC)[回覆]


User :永遠的紀念:這個也覺得挺無語無語的,按裡面內容說,這兩篇文章裡面的內容版權人就是魯迅,而魯迅寫的這些東西就是在歷史事實上提供了一個指明燈,是讓國人大家看的,讓知識分子知道自己國家的歷史到底是怎麼樣子的,難道魯迅的文章是禁書???還有就是五胡亂華,關於胡人暴行的描述,這個也不是什麼私人的產物,而是駁斥偽歷史觀的一個很好的駁斥,有歷史依據記載的,不至於讓大家產生誤解,這些內容屬於自由版權的以及公有領域的作品,,刪除這些內容的代價就是偽歷史觀的產生。這兩篇內容用所謂侵犯知識產權的邏輯來刪除,我認為有失公允。所以申請恢復這兩篇文章的最後編輯內容。

= =讓我感到疑惑的事,既然是所謂的觸犯版權,為什麼不經過7天的討論期就直接刪了呢???還有我發的這些內容絕對不是私人的產物,而是大眾本身在其他地方就能看到的內容,屬於自由版權性質的。用這個所謂的侵犯知識產權,是不是本身就莫須有的事?除非有足夠的證據認定魯迅從來沒有寫過這些東西,或者我發的內容完全是顛倒是非的,不然管理員的這種說法很難讓人接受,因為這是威權主義,或者是以違反版權的名義來和諧掉。

維基百科是一部人人都可以編輯的百科,維基解密的意義就是公布真實的歷史,就像魯迅敢說敢寫,批評,懷疑,抗爭的精神一樣,直言敢諫,為史應秉筆直書!!!

所以,請管理員能夠回答我這個問題,因為我是打算在明天中午或者明天晚上的時候恢復這些因為所謂的版權問題而和諧的內容了,= = 當然,我當初編寫這個的時候還沒有經驗應對所謂的版權問題,今天是受教了,以後該順便貼出資料來源以備參考。

^_^還有管理員你在 劉澤清 發的這個侵權鏈接的內容,正是我在百度貼吧所回應那個樓主的內容。

囧rz……路過看到,順便說一句,維基百科是維基百科,維基解密是維基解密。兩者並無關聯。--Numenor留言2012年7月23日 (一) 13:37 (UTC)[回覆]

User :永遠的紀念:→_→ 維基百科維基解密難道沒有一絲關係麼,我主要說的是精神嘛

精神...閣下歸納的嗎? PS:在留言後請使用四個波浪線簽名。此外,在自己的討論頁上留言,別人是不會收到提醒的。--Numenor留言2012年7月23日 (一) 13:56 (UTC)[回覆]

User :永遠的紀念 = = 是啊 抱歉,在維基某些方面我還不是很懂哈 永遠的紀念 2012年7月23日 (一) 14:21 (UTC)[回覆]

先回退了,如果確屬公有領域請給出作者及出處。--Jimmy Xu  ·  · 2012年7月23日 (一) 13:58 (UTC)[回覆]

User :永遠的紀念:哦,這個確切的來說,幾乎在各大網頁搜索都能找到這些內容的依據,屬於大眾傳播也就是(公有領域),作者當然是用魯迅《算帳》,《且介亭雜文·病後雜談之餘》,《且介亭雜文·買〈小學大全〉記》,《華蓋集·這個與那個》一文所敘述的內容 = = 說得一塌糊塗 永遠的紀念 2012年7月23日 (一) 14:21 (UTC)[回覆]

由於濫用編輯權限,據維基百科的封禁方針,您已被禁止1日內編輯維基百科。在封禁結束後,我們依然歡迎您作出建設性的編輯。如果您對封禁的理由持有異議,請您通過發郵件的方式向封禁您的管理員或者其他管理員申訴。您也可以於您自己的討論頁頁頂加入{{封禁申訴}}並寫下您要求覆審的理由或您的疑問。重新註冊一個賬戶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維基百科的頁面申訴的做法,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可能導致您的封禁時間被延長。-Jimmy Xu  ·  · 2012年7月23日 (一) 14:41 (UTC)[回覆]

請留意,公開可見並不等於公有領域。--Jimmy Xu  ·  · 2012年7月23日 (一) 14:41 (UTC)[回覆]

User :永遠的紀念:哦,我算是明白了,某些人是以侵犯版權為由來和諧的,你這個說法很可笑,如果你怎麼說的話,那麼我所編輯的內容別人不是有侵犯版權的嫌疑麼?實際上是某些人假公濟私,和諧對他們不好的歷史,管理員,我說的有沒有道理,罪名是莫須有的。當然這些內容,以後是會有更多的人看到的 永遠的紀念 2012年7月23日 (一) 14:58 (UTC)[回覆]

User :永遠的紀念這個就是維基百科管理員的作風麼,和諧的不是我,而是內容。看來管理員是把自己當作國內的管理員了? 維基百科自由的性質變了? 永遠的紀念 2012年7月23日 (一) 15:13 (UTC)[回覆]

User :永遠的紀念 仔仔細細看了之前的記錄,還有看了維基百科的管理守則,我太天真了,管理員要和諧,就請麻煩你不要用侵犯版權的理由來和諧嘛,直接說這內容是假的魯迅沒有這些內容,不是更好??? 反正我是不會放棄的 永遠的紀念 2012年7月23日 (一) 15:13 (UTC)[回覆]

閣下就不能加點內文腳註與來源,提供相關原文資料嗎?PS:公有領域是對版權而言的。--Numenor留言2012年7月24日 (二) 00:39 (UTC)[回覆]

User :永遠的紀念:恩,加點內文腳註與來源就可以了??? 還有我被 烏拉跨氪 管理員封禁他提供的那個侵權鏈接內容,裡面有哪一個內容是複製的了?換句話說百度百科的內容也是侵權,非百度百科其他的也是侵權。還有,今天解封的時間早就過了,為什麼還沒有解封呢? 永遠的紀念 2012年7月24日 (二) 12:44 (UTC)[回覆]

我只是針對閣下的編輯習慣而指出的,版權問題詳見下文D君的鏈接。PS:閣下留言簽兩遍名,不嫌累贅嗎 --Numenor留言2012年7月24日 (二) 15:28 (UTC)[回覆]

User :永遠的紀念:暈,原來是時間差 囧rz 永遠的紀念 2012年7月24日 (二) 12:50 (UTC)[回覆]

維基百科:版權常見問題解答。原文除了「離開」替換成「滾蛋」以外基本都是複製的。沒明白和百度百科有什麼關係。解封時間是UTC。--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2012年7月24日 (二) 12:56 (UTC)[回覆]

路過... 試着解釋一下... 維基百科全站文字均遵守知識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協議。對於非自己撰寫的,並且原作者未聲明放棄版權要求的文字並不能直接放入維基百科中。除非該作者已去世50年,這種情況下他的文字屬於公有領域,不受版權保護。

所有的維基百科編寫者一旦決定參與條目撰寫,即默認視為其願意將自己撰寫的內容以知識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發表,因此別人再引用維基百科上的內容,不構成侵犯版權。所以需要保證維基百科上的內容均符合這一協議。

另外維基社群中均是平等的志願者,不會存在審查。但維基百科注重條目觀點中立,另外維基百科的編寫者往往還努力使條目內容具備百科全書的語氣,避免設問句、感嘆詞、作者代詞以及很強的感情色彩。書籍、文集及網絡上的文字往往難以具備這樣的特徵,有時需要加以改寫或重新撰寫以提高內容質量。

PS: 簽名的方法是輸入四個波紋 ~~~~,提交後會自動轉換為簽名。祝您編輯愉快。

-- Ericmetro留言2012年7月25日 (三) 11:20 (UTC)[回覆]

額,我上面好些的內容不見了,誰刪了的,見鬼 = = 永遠的紀念 2012年7月29日 (日) 08:2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