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討論:Pac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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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歡迎您的維基人:今古庸龍 (ten7728) (留言) 2011年3月20日 (日) 14:58 (UTC)[回覆]

有關閣下不停在我校的編輯[編輯]

你好,煩請閣下不要在我校的編輯裏不停地加入非經校方核實的事實以及歷史。首先,教育署質素保證視學報告是在2000至2001學年,而視學報告是每4年更新的,所以該篇報導已不再有效。第2,煩請閣下不要隨意添加新聞。 本人再向維基申請保護條目我校的條目,希望閣下在解封後不要再堅持有關編輯。--Lasalle留言) 2014年6月3日

首先,維基並非 貴校的官方網頁,因此維基內容無須經 貴校核實,也無須由 貴校保護。

第二,閣下如有最新視學報告,請你提供及附帶相關連結,否則2000至2001學年視學報告仍然有效。

第三,三則新聞是客觀事實,更附有相關連結以證明其真確性,而且傳媒曾廣泛報導,並非瑣碎事件。其他中學若發生同類事件,也會於維基出現相關內容給公眾參考。因此 貴校並無特權禁止相關新聞於維基出現。

本人尊重公眾知情權,三則新聞具建設性,絕非隨意添加新聞,而且新聞沒有過不過時的問題。相反 貴校學生隨意刪除經傳媒證實的事實,完全違反新聞自由及破壞維基中立性。最後你說甚麼「解封」? 你身為學校一份子,請勿說謊及請自重!--Pacoho留言) 2014年6月6日


有關條目楊千嬅的編輯討論[編輯]

你好,就條目楊千嬅部分內容的標題被加上歌詞的事宜,本人特意發起此討論為標題的歌詞存廢作決定。在條目內,歌唱發展部分的內容早前被用戶加上歌詞,本人認為此編輯並不適合,因此把標題上的歌詞刪除,之後卻被原編者改回,之後有其他編者再把標題上的歌詞刪除,之後原編者再改回。有鑑於此,本人希望近期曾編輯條目的用戶可發表意見,決定編輯的方式,以令條目可以以最佳的方式呈現在讀者眼前。眼見閣下於最近曾對條目作出編輯,因而希望閣下可對此發表意見,謝謝。--Curveatoms留言2015年1月27日 (二) 13:23 (UTC)[回覆]

2015年7月[編輯]

歡迎來到維基百科。每個人都可以對維基百科作出建設性貢獻,不過有鑑於您在條目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7/26中的行為,我們仍然要提醒您,請不要人身攻擊。任何意見都應針對條目,而不是編輯者。請閱讀歡迎頁面來獲得更多信息。謝謝!--The powder toy留言2015年7月27日 (一) 12:00 (UTC)[回覆]

請兩位都不要再回退,請先討論再編輯[編輯]

我已請求頁面全保護。--秋意假髮濃留言) 2015年7月28日 (二) 13:38 (UTC) 我這版本沿用5年了 --Pacoho留言2015年7月28日 (二) 13:38 (UTC)[回覆]

2015年7月[編輯]

請停止主張您對「楊千嬅條目的所有權。這樣做可能會導致破壞性行為,例如編輯戰人身攻擊。這樣做也可能違背方針並且導致封禁。閣下已多次與其他用戶發生編輯戰。請不要偏執於個人的理解,而忽略群組的意向。寄語 閣下『苦海無涯,回頭是岸!』--Thomas.Lu留言) 2015年7月28日 (二) 14:03 (UTC) --Thomas.Lu留言2015年7月28日 (二) 14:03 (UTC)[回覆]

我這版本沿用5年了,但遭Penguin Shido 長期破壞兼回退 --Pacoho留言2015年7月28日 (二) 14:12 (UTC)[回覆]

2015年7月[編輯]

由於重複性地破壞,您已被暫時禁止編輯維基百科。在封禁結束後,我們依然歡迎您作出建設性的編輯如果您對封禁的理由持有異議,請您通過郵件向管理員申訴,或在下方加入{{封禁申訴|您的原因}}(若您尚可編輯您的對話頁)廣雅 范 2015年7月28日 (二) 14:54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經過檢查,管理員決定拒絕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屢犯。
  處理人:Jimmy Xu 2015年7月31日 (五) 10:48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