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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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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位於北京市東城區東交民巷27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直屬事業單位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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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2月21日,經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決定,正式成立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199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決定,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與國家法官學院合署辦公,國家法官學院院長鄭成良兼任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所長。1999年4月至2004年11月,副所長曹三明任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法定代表人,主持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工作。2004年,重建獨立的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決定,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理論研究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全國法院理論研究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理論研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由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承擔,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下設憲法行政法室、刑事法室、民商法室、科研管理處[1]

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開展應用法學研究,促進法制建設。具體研究範圍包括法學基礎理論、訴訟法、刑法、民商法、行政法、國際法、比較法、台港澳法律、法院制度改革,此外還培養博士後研究人員,並出版《中國應用法學》[2]

歷任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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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廖伯雅(1991年—?)[1]
  2. 潘克靖(?—1997年7月)[1]
  3. 鄭成良(1997年7月—2004年)[1]
  4. 胡云騰(2004年—2009年8月)[1]
  5. 羅東川(2009年8月—2012年3月)[1]
  6. 孫佑海(2012年3月—2015年)
  7. 蔣惠嶺(2015年—2018年)[3]
  8. 姜啟波(2018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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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1.5 蔣安傑,中國應用法學所走過20年,法制資訊2011(12):33-38
  2. ^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事業單位在線. [2017-04-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22). 
  3. ^ 第二届“法治中国论坛”探讨法制建设. 人民網. 2015-11-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4).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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