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文輝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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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文輝(1937年—1967年3月23日),上海人。因為系統地從理論上激烈批評毛澤東及其發動的「文化大革命」,主張民主,於1967年3月23日被判處死刑並執行槍決

生平[編輯]

1957年,在上海滬東造船廠工作的劉文輝被劃為「右派分子」,到浙江嵊泗機械廠當輔助工。1962年他被指控為有「蓄謀叛國投敵」等「現行反革命罪行」,被押送回上海「監督改造」,和其父母兄弟一起住在上海日暉新村11號。文革開始後,劉曾寫了二本小冊子《冒牌的階級鬥爭與實踐破產論》,《通觀五七年來的各項運動》,但是在紅衛兵抄家時被抄走,不知下落。1966年9月28日,劉文輝寫成了《駁文化大革命十六條》萬言書,反駁中共中央在同年8月8日發出的《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即「十六條」。他與弟弟劉文忠一起把文章複寫了十四份,每份有十張信紙。劉文忠在1966年國慶節休假時去杭州向北大清華復旦等14所最著名的學校匿名投寄了這篇文章。因為這篇文章,劉文輝在1966年11月26日被逮捕。1967年3月23日,劉文輝被判處死刑並立即槍決。《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上列出的劉文輝「罪行」有:1957年「瘋狂地攻擊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大肆污衊我歷次政治運動和各項方針政策」,1962年「為首組織反革命集團,陰謀劫船投敵,當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開展後,竟針對我黨中央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即十六條),編寫了反革命的『十六條』,分別散發到全國八大城市十四所大中院校,用極其惡毒的語言咒罵我偉大領袖;瘋狂攻擊我社會主義革命新階段是『窮兵黷武主義的新階段』,社會主義制度是『戰爭的策源地』,誣衊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運動是『全民大迫害』。同時大肆宣揚資產階級的『和平、民主、平等、博愛』,竭力吹捧蘇修美帝……」法院宣稱,為「確保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順利進行」,「判決反革命犯劉文輝死刑,立即執行」。

劉文輝的弟弟劉文忠先後被關押13年。文革後他們得到「平反」。1982年1月6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針對劉文輝家屬的多次申訴作出判決,平反糾正,「宣告劉文輝無罪」。在此前,劉文輝父親劉宗漢和弟弟劉文忠的「反革命罪」也被徹底平反。2004年,劉文忠寫的《風雨人生路》一書在澳門出版。書中記敘了劉文輝和他們一家人的故事。

參考文獻[編輯]